论文总字数:19270字
摘 要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投标阶段;造价控制
建筑成本主要指企业为生产建筑品所必须耗费的人工、材料、机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不形成实物工程量等的费用,成本价也是企业生产建筑产品产生利润或亏损的临界点;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成本价愈低,企业的竞争能力就愈强。[11]为了让招投标的操作更具科学性,我们可以用成本价来确定投标报价的有效性和施工企业的赢利与否。在进行招标文件中定额套价的时候,造价人员是根据之前颁布的市场价或则信息价定价的,我们都知道人工、材料、机械费用都是流动的,而一般的建设工程工期都比较漫长,所以不管是建筑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在进行招投标之前,都需要对建筑市场进行充分的了解,做好市场材料和设备的询价工作,建立一个属于企业内部的信息价查询体系,并保持其通畅,才能及时掌握不同地区、不同规格的材料、设备以及半成品的价格信息。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及时跟进项目,对项目的造价进行控制,减少成本。当然,如果项目的总价格是固定的,那么在编制清单时,我们应该准确地描述项目的范围,包括所有的工作内容,减少项目的死角,使造价稳定,降低工程造价增加的风险。
目前我国的造价咨询企业发展十分迅速,但做出的工程造价咨询效果却不是很明显,难以发挥造价咨询的效果,这是为什么呢?实力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缺乏责任心!在造价咨询这个过程中,也受到了诸多所谓的有关部门影响,造价咨询业务经常会遇到行业或者地区的垄断、封锁。使得造价咨询行业的服务制度、规范化建设难以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造价招投标阶段的造价控制和效率。[12]所以,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造价咨询行业更多的关怀,努力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时候,应该坚持公平、客观、项目明确的原则,特别是子项目必须进行合理的交流与评估。因为在大多数项目中,成本控制不仅容易受到子项目和暂定性项目的影响,而且一些特殊的环节也会影响成本。因此,应该对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和系统的调查(适当的时候还应该在项目现场进行测量核算),对比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判断工程量清单中有无遗漏。造价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水平也直接影响着对项目造价的控制,一个企业在招聘人员的时候,应结合项目招标的需要、公司本身的发展情况和市场的需求,选择适当的成本人员参与项目成本管理。
招标文件编制也是极其重要的步骤,在建设工程招标中合同文件包括各种补充协议内容,而这些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增加造价成本。所以在进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拟定的时候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把增加项目风险、管理责任等内容条款添加进合同,这样有助于确保承包商和业主双方的利益得到有效和公平的保证,确保双方责任明确,避免纠纷,促使工程价款结算及时。2、招标文件中各个合同条款拟定上必须做好严谨规范,及时纠正含糊不清的规定,以避免后续纠纷的产生。一个工程所需要的材料、设备的种类和数量极其繁多,建筑市场上的材料多种多样,价格也相差很大。因此,在招标文件中对于一些价格差异大的材料、设备,可以进一步的进行标注,制定一个价格上限,甚至可以指定品牌规格,以此来避免一些以次充好的现象从而影响建筑产品的质量。明确合同内容,特别是施工过程中,总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就免不了发生变更。一些投标人就有可能会钻合同“漏洞”,从中牟利,杜撰出一些并非不可解决的问题,使工程造价费用增加,所以对于这样的“设计变更”得加强监管审查,杜绝那些“别出心裁”的施工单位。最好是在招标文件中有具体的详细说明,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表述不准确而发生纠纷,给造价控制管理增加难度。
1999年9月1日,某电建公司(以下简称“电建公司”)与某电厂公司(以下简称“电厂公司”)签订了《发电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发包方将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发包给电建设公司,电建公司依照施工合同和图纸履行了施工义务,电厂公司依约向电建公司支付工程价款。合同约定合同价款包死价,即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按批准概算确定的工程项目和费用项目的概算价作为合同价。但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结算合同价上出现了严重分歧:电厂公司认为合同是包死价,结算就只能按照包死价进行结算;电建公司认为,合同虽然约定是包死价,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包方已经变更了原来初步设计的工程量等项目,改变了原来合同约定时的工程量等项目,属工程变更,应按照变更后的实际施工图工程量进行如实结算。最终再经过多方协调仲裁后,电建公司胜诉了。为什么会是电建公司胜诉了呢?在本案证据资料的整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签订存在随意性的合同,比如产品规格不明确、数量模糊、条款不严谨等现象。在实际的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签订人很少从整个工程结算的角度对合同进行全面的审查,造成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完善、部分条款意思不明确或者合同条款不利于己方甚至合同无效等现象,为以后出现纠纷埋下了隐患,没有很好的重视合同审查以便避免出现不必要的合同风险。其次,合同变更手续不完善。施工项目部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发生大的变化,经常会出现到对已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时间方式、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进行变更的情况,那么就会涉及到合同变更手续的完善问题。在出现此种情况时,项目部管理人员常常是打个电话通知或是当面几句话说明情况,双方没有形成书面的合同变更协议,一旦产生纠纷,合同变更将无从主张,导致合同产生履行风险。[13]
在评标工作中,评标结果受诸多因素影响,比如恶性竞争、主观意识甚至投标人恶意串通坑害招标人,使得实际开展起来难度较大。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项目需要进行投标,对于评标人员来说评标时间不是太充足,特别是技术标,评标员需要对招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劳动计划、材料投入计划、施工设备、质量保证和其他设计方案进行详细的分析和研究,以确定其是否可行和合理。同时在评标过程中,大多数的专家对待不同规模的项目所花费的评标时间是有差异的,一般中小型的项目大概花费1天的时间进行分析预选,而对于那些大型的项目,甚至是一座城市或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性建筑物,要花费的时间就更多了。因为对于这样的项目,它所涉及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一些细部的施工技术等都需要很深的了解,短时间内很难做出优胜劣汰,这在很大程度上违背了评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有必要增加专家的评标时间,招标人需要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施工中的重点工程项目做出明确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给予相应的施工措施,这样就便于专家针对性的评标,节约评标时间,保证招标人选择理想的投标单位。
评标的结果取决于评标的办法。陪标是目前建筑市场常见的行为。所谓陪标,就是在一个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联系意向单位按照投标程序的要求参加邀标,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因为招投标法中明确了:“至少需要3家企业单位参加投标工作”,所以即便招标单位有了中意的单位,也还是要举办招标会议,这就让其他单位成了“绿叶”,去烘托那一朵“鲜花”。这个行为,让建筑市场变得十分低迷,一些“门路”不好的企业甚至直接宣布破产,影响了建筑行业的发展。恶意竞争也是一个常见的现象,大多数招标人的评标办法都是最低价中标,所以某些投标单位就使劲压低价去投标。在获得合同后,投标人最终就会通过偷工减料来避免损失、获得盈利,以此充好,给招标人的工程造成损失。所以,目前建筑行业对这招标控制的监管还不是很到位,评标工作仍不健全,得尽快进行整治,避免更多的豆腐渣工程产生,影响我国在建筑行业的名誉。同时,对于标底的设定我也有些不同的看法,《招标投标法》取消了以标底为基础的上下限额,由企业自主报价。但是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这种做法显然不利于市场竞争,应该成为建筑行业时代进步的废置品。所以,企业可以通过内部的信息价查询系统确定一个合适的投标报价,业主就可以通过招标竞争在确保工程质优的情况下,选择价廉的投标人。《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在实行由企业自主报价后,难免会遇到低于成本报价的情况,那么又该如何界定呢?所以行业成本价标底就应运而生,但标底是行业成本,而不是企业个别成本,故当投标价低于标底时不应一概作为废标,而应对低于行业成本的报价进行分析。我国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建筑市场还未发育完善,一些行业法律规范也还未执行完全,市场主体发展缓慢而且不成熟,还不是合格的市场主体,而建筑产品价格的改革又不能离开外部的客观条件,因此改革还需不断进行下去。[14]
总之,招投标阶段对于工程项目的造价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它是工程施工以及竣工结算的保障,为了提高此阶段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所相关单位需要不断加强监管,完善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深入分析,为我国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
结 束 语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造价控制难度较大,不稳定性较高。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可靠性,首先应当做好的是招标阶段的造价控制,从项目的源头出发,时刻关注着造价控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的科学化管理,保证建筑工程的综合效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11]刘福海.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思考[D].现代商贸工业,2007
[12]万婷婷.造价控制在工程招投标阶段的研究与应用[D].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2
[13]周传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G].互联网文档资源,2012
[14]袁强青.关于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管理中成本价问题的思考[D].浙江建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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