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9919字
摘 要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17日,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伴随中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推进和扩大,流转税中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局面将结束,越来越多的行业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税负降低。但在改革初级阶段方案试行存在不可避免的问题,有部分行业不但未能享受到税负降低,反而让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给企业带来了意想不到的税收负担。本文以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凌雄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为例,通过对比营改增前后该公司税负的增减变化,分析造成变化的原因发现营改增给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带来的影响,积极搜索探讨找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并针对各个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关 键 词: 营改增,有形动产租赁,税负变化,解决方案
Abstract: China Ministry of finance, the 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in November 17, 2011, officially released the "business tax levy value-added said pilot scheme", with and expand Chinese pilot VAT reforms to promote value-added tax, transaction tax and business tax situation will end, more and more industries enjoy the camp to increase the tax reduction. But the trial has the inevitable problems in the reform in the primary phase of the program, some industries do not enjoy tax reduction, but let the enterprise tax burden increased, bring the beat all the tax burden to the enterprise. In this paper, tangible movable property leasing industry Nanjing Ling Xio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limited company Nanjing branch as an example, by comparing the camp to change the corporate tax increase,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changes that the camp to increase real estate leasing industry brings tangible, positive search to find a reasonable solution, and put forward the construction the advice for each problem.
Keywords: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Tangible movable property leasing industry, Tax changes, Solutions
目 录
1 引言 4
2有形动产租赁概述 4
2.1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4
2.2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 5
3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5
3.1对经营性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5
3.2对融资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6
4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的影响——以南京凌雄科技有限公司为例 6
4.1公司简介 6
4.2公司财务案例 7
4.3应纳税额的计算 8
5 分析结论及发现的问题 9
5.1 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 9
5.2 经营租赁的一般纳税人税负增加 10
5.3取得无法抵扣的增值税发票 10
5.4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差异过大 10
5.5 收款与开具发票不同步 10
6解决的方法 11
6.1企业分拆法 11
6.2融资租赁法 11
6.3与生产厂家形成联营公司 11
6.4形成关联企业 11
6.5收款和开具发票尽量同步 12
结 论 13
参 考 文 献 14
致 谢 15
1 引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在2011年通过了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下发。2012年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从此改革序幕被正式拉开。2012年8月试点地区由上海扩大到北京市、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安徽省、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等8个省市。根据规划,有望在2015年前全面完成营改增。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是国家实施结构性减税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一项重大的税制改革。根据统计上海市有89%的试点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营改增确实有所成效,但依然不可忽视还有11%的试点企业没有从营改增中享受到税负的下降,并且存在着不减反增的忧患。
2012年7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定精神而印发,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现代服务业可分为鉴证咨询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和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试点政策规定:从税制变化之后试点纳税人在试点地区,由上缴营业税变成上缴增值税,在原本13%和17%两档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增加6%和11%两档低税率,其中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其余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
根据调查发现有部分试点行业特别是有形动产租赁行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有悖于营改增结构性减税的宗旨,该部分企业将如何应对营改增带来的压力,怎样解决税收负担,真正享受到结构性减税的优待,这无疑是该行业更是政府所要探讨和解决的壁垒。
2有形动产租赁概述
2.1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是指将设备、物品等有形态的动产在保证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情况下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使用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远洋运输的光祖业务。
干租业务,是指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务活动。
光祖业务,是指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的前提下远洋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的业务活动。
2.2有形动产融资性租赁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是指有形动产租赁业务活动被赋予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即出租人首先了解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需求,向供货人出资购买有形动产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只具有使用权利,设备的拥有权属于出租人。租赁期到达规定时间之后,承租人在按约定支付完租金之后有权依据残值将有形动产购买从而拥有动产的所有权。不管有形动产出租人是否按残值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3营改增对有形动产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3.1对经营性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表1 营改增对经营性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营改增前 | 营改增后 | |
纳税人 | 为营业税纳税人 | 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
课税对象 | 所有经营租赁业务 | 只针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
税率 | 属于服务业5% | 17%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营业税额=所取得租金收入全额×5% |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
票据 | 不可抵扣 | 可抵扣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 |
3.2对融资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表2 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影响的比较分析
营改增前 | 营改增后 | |
纳税人 | 为营业税纳税人 | 为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
课税对象 | 所有融资租赁的业务 | 只针对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的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 不动产租赁并未在这次税改中提及。 |
税率 | 属于金融保险业5% | 17% |
应纳税额的计算 | 应纳营业税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5% |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剩余内容已隐藏,请支付后下载全文,论文总字数:991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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