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9769字
摘 要
: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即“营改增”在上海市对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根据制度的成熟程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全国,这无疑是一项重大举措。这一税收制度的改革对于服务业而言具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既需要牢牢把握这次机会,也要谨慎实施。本文以文化创意服务业为例,从多方角度分析“营改增”税改对其的影响,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关键词:营业税,增值税,文化创意服务业,税负
Abstract: From January 1, 2012 start of business tax levy value-added tax or "Camp changed to increase" in Shanghai for transportation and modern service pilot, and gradually expand the scope of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the maturity of the system, this is a term major initiatives. Reform of the tax system for the services industry has epoch-making significance, both need to firmly grasp this opportunity, we must carefully implemented. In this paper, cultural and creative services, for example, from the angle analysis "Camp changed by" the impact of its tax reform, and propose relevant solutions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problems.
Key words: business tax, value added tax, cultural and creative services, tax incidence
目录
1 引言 3
2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概况及作用 3
2.1 增值税的概况 3
2.2 营业税的概况 3
2.3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作用 4
3 营改增的必要性 4
3.1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4
3.2 营业税导致税负过重 4
3.3 货物出口引起的税务问题 5
3.4 营业税征收简便 5
4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 5
4.1 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6
4.2 保持税收中性 6
4.3 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6
5 营改增前后文化创意服务业税收政策基本情况概述 7
5.1 政策目标 7
5.2 “营改增”税率的变化 7
5.3 “营改增”计税依据的变化 7
5.4 “营改增”前后文化创意服务业的相关变化 8
6. 营改增的试点实施的效果 8
7. “营改增”对文化创意服务业的影响分析 9
7.1 对文化创意企业税收的影响 9
7.1.1 对文化创意企业流转税的影响 9
7.1.2 对文化创意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9
7.2 对文化创意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 10
7.2.1 ”营改增“对投资活动的影响 10
7.2.2 “营改增”对筹资活动的影响 10
7.3 “营改增”对业务活动的影响 10
7.3.1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10
7.3.2 对发票管理的影响 11
8 “营改增”对于文化创意服务业影响的应对策略 11
8.1 研究相关政策,争取政策优惠 11
8.2 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11
8.3 注重培养相关企业的优秀人才 12
结 论 13
参 考 文 献 14
致 谢 15
1 引言
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和多个具有权威的部门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上海市便是“营改增”税改制度第一个实施的地方。从实施开始一直到2012年8月1日,国务院扩大“营改增”这一税改的城市已经多达10个省市。在此之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并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部分行业进行试点。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并渐渐在全国推广开来,有利于解决因局部地区试点导致的政策差异和税收征管风险等问题[1] 。文化创意服务业是相对于农业和制造业比较新兴的产业,它推动着企业和人们的生活水平,在潜移默化中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变得息息相关,它包含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2]。
2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概况及作用
2.1 增值税的概况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对提供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1954年,增值税在法国首次执行起来,之后陆续有多个国家纷纷效仿,这是社会进步的象征。在不同的国家它有着不一样的名称。在澳大利亚,它则被称为货物劳务税,然而,在日本,人们又称增值税为消费税。1984年,国家结合国内外情况对增值税发布了有关草案,这标志着增值税作为一个法定的税种在我国正式建立。增值税的纳税对象分为两种,一是一般纳税人,二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对我国而言,就目前来说是被认定为规模相对较大的一种税种。
2.2 营业税的概况
营业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出售房地产单位和个人所得税的,所得税的征收额。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推出了营业税。1958年税务改革将其纳入工商税,1973年将几个税种统一合并成工商税。1984年将营业税不再属于工商税的范围内,它以全新的面貌在税收制度中存在。经济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企业税收已经无法满足社会的需求。国家意识到这样的问题,所以从2012年开始,营业税便开始向增值税进行过渡,并且涉及到多个行业,不同的行业有不同的税率,这是由国务院所决定的。
2.3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作用
增值税和营业税在我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两种税收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的发展功不可没。两种税收制度的实行提高了社会生活水平,促进企业的发展和人们的就业,最主要的是我国的第三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由于其他发达国家率先实行相应的税收制度,我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紧追其后,增强了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联系,提升了我国的国际性,与国外同步发展。
3 营改增的必要性
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属于流转税,但是也根据它们不同的性质内涵在我国发挥了各自的作用。但是时代在不断进步,两种税收制度日益不利于经济结构的发展,在征税的实施中也出现了障碍,因此,“营改增”这一制度的实施势在必行。
3.1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
由于营业税涉及到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这些行业有很多属于第三产业的范围,有很多循环,而营业税实行对这些流通环节进行征税,但是根据营业税的概念它是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这就造成了对同一劳务或者是其他营业税征管中的重复征税[3]。提到双重征税,可以从增值税的原则出发,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外购货物的一方,增值税的最后征收是以销项税额减去增值税额得以确认,而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相关企业,在发生营业行为时,在购买环节中就已经缴纳过了增值税,并且并入了成本增加了费用,因此造成了重复征税,这对于毛利润较低的中小企业是极为不利的,而上述所说大多涉及到第三产业,也就是说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因此重复征税是营业税征税中的一大弊端。
3.2 营业税导致税负过重
增值税是流转税,不论流通多少环节,只要征收的增值额相同那么税负就相同。但是营业税虽然与增值税的性质一样,也是流转税,但是二者的征税对象不同,并不具备增值税的特征。虽然有些营业税税率看上去比增值税税率低并且征税环节相对简单,但是营业税是在每一环节只要有了营业收入就需要缴税,如此往复,营业环节越多税收就越多,这种情形就导致了很多企业为了减少征收环节,相对较少了商品流通的环节,这样一来商品质量不能得到很好的保证,二来不利于文化创意服务业的细分,而文化创意服务业作为21世纪的新兴产业,市场需要不断的融入新鲜血液,可是由于营业税的弊端导致市场不能更好地发展和推广。另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发离不开服务业的发展,而对服务业的征收要求就是以营业收入为征收标准,这样一来,服务业需要缴纳更多的税,加大了该行业的压力,对服务业而言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不利于它的多元化发展,想让服务业有所变化变得稍许困难。
3.3 货物出口引起的税务问题
所谓出口,顾名思义就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将其推到国外,在国外赚钱,增加经济收入。但是由于营业税存在着双重征税的弊端,这显然对我国出口货物是不利的,双重征税,一旦出口,就没办法退税,税收的增加势必导致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加,随之价格也会相对提高,那么国外购买的人少,国内商家也就减少出口量,这对将我国产品打进国外市场是极为不利的。
3.4 营业税征收简便
根据营业税的征收准则,就是发生的全部营业收入,因此征收相对简便是它的最大特点,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营业税也出现了征收难题,比如传统商品更加变得服务化,产品和服务的差异不再那么明显,相关税收制度面临着新的问题。
4 “营改增”的基本原则
由于营业税存在些许不足的地方,并且增值税的抵扣并不彻底,一次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原则出发,完成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这一目标
4.1 推动国家经济发展
由于征收营业税制度影响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国外许多国家都不征收营业税,因此,根据实际情况和其他国家的经验,我们应该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想要实现这一设想,当务之急就是要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21世纪,我国一直强调的就是从多个方面促进经济发展,提升综合国力。而十二五税体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增加国民的经济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一旦人们的经济收入提高了,那么经济自然而然也就跟着上去了,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4.2 保持税收中性
税收中性是税收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它所强调的是一个国家的税收对本国经济发展不产生额外的影响,也就是说国家征税不对其经济体制产生影响[4]。但对于目前在行业中营业税的征收,有些行业一直在密切联系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如通信和运输行业,如果不把这些税收征收增值税征收范围,将严重阻碍发挥税收中立的基本原则,对“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是极其不利的因此我们在划分范围时要格外注意这个问题,因为我们在“营改增”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个问题,因此需要及时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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