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问题研究

 2022-01-30 20:24:07

论文总字数:19437字

摘 要

学 号:25012127

姓 名:李钟南

指导老师:杨素云

在依法治国不断推进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我国的司法裁判为回应民意,亦以“空前”的规模对民众开放。虽然这是司法民主化的体现,但是该现象的背后也蕴含着巨大的“隐患”,我国飞跃式的经济发展速度与民众落后的文化素质教育尚且不协调,更何况民众的法治意识了。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是当下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该问题背后折射出司法理性与大众情理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系统地研究了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及解决方案。首先探讨了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的概念及性质,为全文打下基调。然后立足于中国当下现状说明冲突表现。而民意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与原因是该论题必须探讨的问题,影响从正反两面辩证的看待,而论证原因时不仅仅从“关系本位”出发,立法方面,法官职业习惯,媒体方面等等都应考虑进来,力图做到多角度,全方面。最后给出如何甄别民意、审判技术,制度改革等多个方面的实质性建议。

[关键词] 民意 司法裁判 冲突

THE RESERACH ON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AL JUDGMENT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impelling the Rule of Law, with the emergence of the "Xu Ting case"," YaoJiaxin case” and other typical public cases, indicating that the public's attention on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is getting more and more, coupled with the progress in publication of judge documents on internet, China's judicial judgment is open to the public on the scale of "unprecedented". Although this is a manifestation of the judicial democratization, but behind the phenomenon also contains a huge hidden trouble: China's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eople’s poor cultural quality education is not harmonious, not to mention people's awareness of the rule of law.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dgment is an unavoidable problem, which reflect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judicial rationality and public sense.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tudies the conflict between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dgment and the solution. First of all, the concepts and nature of public opinion and judicial judgment are discussed. What’s more, the author attempts to start from the reality of China, which contributes to the formation of the actual solution. The influence and reason of public opinion on judicial decision is a question that must be discussed in the thesis. The influence of public opinion on judicial judgment needs to be treated with dialectical view. This article also attempts to discuss reason in all aspects rather than starting from relationship itself, so, the legislation, the judge professional habits, media and so on should be taken into account. Finally, substantive recommendations are given from many aspects, such as the distinguish of public opinion, the judge skills,institutional reform, etc.

[Keywords] public opinion judicial judgment conflict

目 录

论文摘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1

(二)学界研究现状 2

(三)民意与司法裁判的概念与性质 3

(四)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关系 4

第二章 当代中国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表现 6

(一)“公众参与”渗透到司法领域 6

(二)专业的司法裁判与一般大众的朴素法感情存在紧张关系 6

(三)“舍法求法”、“涉诉上访”之风盛行 6

(四)陪审员制度的诸多缺陷 7

(五)私力救济广泛存在 7

第三章 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成因及影响 7

(一)冲突原因 7

(二)冲突影响 9

第四章 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对策 11

(一)“扬弃”民意,规范媒体 11

(二)积极回应,良性互动 11

(三)让司法权威深入人心 12

(四)优化陪审员制度 12

(五)重视非正式性法律渊源的适用 12

(六)借鉴英美的法庭之友制度 12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4

谢 辞 14

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问题研究

第一章 绪论

(一)本文研究背景和意义

1、 研究背景

在中国法治尚处于转型期,各种法律规范不断修正翻新,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社会、经济结构以及民众的价值观念加剧变革,信息愈加开放的当下,民众的主体意识越来越强,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个人与国家的利益冲突愈加频繁。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建设起步尚晚,法律会紧随经济的脚步不断发展更新完善,而人民的思想观念会受习惯“固化”,尚且不高的文化素质亦制约着人民法治意识的提高。人民的大众情理与司法裁判的理性势必会发生冲突,而且在媒体活跃的当下中国,案件有着相对较高的曝光率,如果裁判不公,会导致非常恶劣的影响,甚至裁判符合法条法理却没有处理好民意,亦会产生司法的“信任危机”。

正因如此,对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问题具有研究的必要性。从篇幅构架上来看,对该课题的研究笔者将其主要归结为: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的概念及性质分析、学界对民意与司法裁判关系的看法、当代中国民意与司法裁判之间关系的的现状、冲突影响及冲突原因与对策。

2、研究意义

当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司法作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起着定纷止争、定罪量刑,解决社会矛盾等重要作用,但是我国用几十年走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道路,飞快的社会经济发展速度与国民落后的文化修养矛盾愈加严重,与发达国家“人人皆是司法官”不同,我国人民朴素的法感情还停留在相对原始的阶段,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在当下被放大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研究该问题有助于厘清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的根源,据此做出相应对策,对社会稳定,加强国家法治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从司法方面来讲,司法裁判如何面对民意,是采取司法自治,司法独立,还是顺从民意,乃至如何取舍民意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形成司法与人民良性互动的局面。 民意如果理性,善意,则有助于帮助司法落实宪法监督权,制约行政权力干涉,促使司法裁判更加公开、公正,亦能使得民意真正为司法所考量,使司法走向民主;但民意如果被利用,则会破坏司法自治、司法程序、司法效率,法律的既判力。因此,研究此课题对如何引导民意亦起着借鉴作用。

(二)学界研究现状

1、学界在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领域达成的共识

对于民意的概念,学界大都持张隆栋教授的观点,即“民意,又称民心、公意,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1]虽然多数学者对于民意的性质缺少完整的概述,但一般在论述民意对司法裁判的影响或表现时会提及民意具有易变性因而易被引导。 在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关系方面,领域内存在多种声音,但大多数学者皆认为司法裁判应首先依据法律,再考虑民意,即法律应放置于民意之前,位于第一位,而民意位于其次,也就是说,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考虑民意。 对于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影响,学界一般从正面影响与负面影响两方面叙述。或许因为影响甚广,可以多角度叙述,在探讨影响时不同学者有些小出入,但一般在谈论正面影响时都会论及民意对司法的参考价值及制约行政权力的作用,而在论及负面影响时一般都会论及影响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 在对策方面,就像一道数学题有不同的解法,不同学者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但就像方案的基点应从问题的本质出发,多数学者皆主张司法要“甄别”民意,采纳理性的良言,排除非理性的恶语,而且在这一方面,就有学者深入论述了司法如何扬弃民意,将其分为三个阶段,即:“甄别、引导、交流反馈”[2]

2、学界在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方面领域研究存在的问题及本文创新点

诸多文献研究问题追求细而深,外延却不周延,相关期刊文章在构文时虽多对“民意”的概念做出了界定,但对其性质分析得不充分,只有少数学者因对“民意”的重视而对民意进行了相对系统的分析,如“主体上的非关联性、内容上的道德伦理性、形式上的变动不居性、效力上的非强制性”[3],而多数学者只是在分析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原因时才略有提及。虽一般的法学文章可能考虑到文章的受众主要为“行内人”,但笔者认为该题性质上比较“亲民”,亦可能为一般大众所感兴趣,因此笔者力所能及地将“司法裁判”与“民意”的概念、性质在文章前文总结罗列出来,力图使文章尽可能涵盖各个可能涉及的方面,亦能在下文提及时免多费口舌。在对民意的性质进行分析的时候,有学者将其分析的过于简单,或许因为要突出舆论对民意的引导而单方面强调民意的易变性,对民意的其他性质缺少完整的总结概括。 在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冲突表现方面,学界研究上存在不足之处,很多学者对此并不重视,将其作为引子放于篇幅之首或摘要部分的大有人在,笔者将其分为冲突实质及中国现状两部分详细进行了探讨。另,冲突表现不应拘泥于单一的热点案件来博人眼球,而应实在写出冲突表现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体现在哪些方面。 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关系对民意对司法裁判的影响乃至后面的对策息息相关,而关于民意与司法裁判的关系学界主要有多种学说,有的学者采取独立说的观点,比如孙笑侠教授认为民意包含着“法律个案的具体问题”及“结构性的社会问题”的双重看法,民意所蕴含的这种复杂性注定民意不能直接作为裁判依据[4],也有学者采取契合说,比如顾培东教授将民意看做“司法公开化、民主化的有益实践”[5],还有的学者采取保持距离说,但是鲜有学者将学说归纳总结罢,本着尊重读者的立场,笔者将在文中将相关学说整理罗列,并给出自己的观点。 笔者以为,在分析民意与司法裁判冲突有关问题时,民意对司法裁判的对策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有的文献直接在冲突表现后就草草给出三两条对策,碧如对策部分单单列了两条“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立法对公众的透明度”[6],这种做法难免有敷衍之嫌。分析民意对司法裁判的对策是“果”,冲突表现与冲突原因是“因”,做文章要有因有果才算完整。

(三)民意与司法裁判的概念与性质

1、民意的概念与性质

关于民意的概念,学界众说纷纭,有“公众判意”,“涉案民意”,亦有将其分为“人民意见”或“公众意见”的。从笔者接触到的文献来看,很多学者支持张隆栋学者的观点,“所谓民意,又被称为民心、公意,是指大多数社会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1笔者以为,关于民意的定义,考究“民”、“意”两字。“民”字强调民众性,民众性的内涵要求对象需代表民众的意思,即在某一领域民众意见的主导型,广泛性。“意”首先延伸出“意思”,“意见”,又想在民法上,意即“意思表示”,有明确的也有默认,默认有行为补正,亦有法定承认,可将“意”定义为“意思”,但这样太过法律化,以张隆栋教授的“意见、情感、行为倾向”亦为周延,是为可取。但对于其中的“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笔者不敢苟同,“相关”如何理解呢?是与其有利害关系还是只要公众关心即可看作具有相关性呢?从字面意思来看,应属前者,那么当下社会中民众对“孙志刚案”等公众案件的意见显然被学界定义为民意却不能涵盖进去,再者,民意对某个案件的或其他社会现象的关注完全取决于其自身的主观性,与个体的爱好及群体的共同偏好有关。因此,相关性这种有争议的模棱两可的说法实属多余,大可舍去。民意定义为:“多数人对某一社会公共现象所抱有的总体相似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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