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21729字
摘 要
我们处在一个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时代,技术的发展必然带来崭新的问题,临时复制尽管是伴随技术发展产生的新议题,但对传统的著作权体系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临时复制作为技术发展中衍生的复制方式,与传统复制有一定的区别。临时复制成为了世界各国关注的热点话题,临时复制在我国也带来了司法实践中一些新的问题,因此我国对于临时复制的性质界定和法律保护问题也亟待解决。
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从当前Wap转码技术带来的实践困境对本文的问题进行引出。第二部分,从国内外对临时复制问题的法律规制和立法进程进行分析比较。第三部分,从临时复制的技术原理入手,对临时复制的法律性质进行了一定的分析。第四部分,笔者结合现有的理论学说和实践经验,对关于临时复制问题的法律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以平衡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需求,为我国著作权法的修订做出贡献。
关键词:临时复制;复制权;复制
ABSTRACT
We are in an era of rapid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echnology will inevitably bring new problems. Temporary replication, despite the new issues arising from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has had a tremendous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copyright system. Temporary replication is a form of replication derived from technological development and is somewhat different from traditional replication. It has become a hot topic of concern to all countries in the world. Therefore, Chinese definition of the nature of temporary reproduction and legal protection issues also need to be resolved.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draws the problem from the practical dilemma brought by the current Wap transcoding technology.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legal regulation and legislative process of the temporary copying problem from home and abroad. The third part starts with the technical principle of temporary copying and analyzes the legal nature of temporary copying. In the fourth part, the author combines the existing theoretical theory with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 to propose legislative proposals on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emporary copying issues, to balance the interests of copyright owners and the public, and to contribute to the revision of China's copyright law.
Keywords: temporary copy; copy right; copy
目 录
摘 要Ⅰ
AbstractⅡ
前言1
一、问题的提出1
二、当今社会关于保护临时复制行为的立法现状2
(一)我国的立法现状2
(二)国际社会的立法探索3
1.《伯尔尼公约》3
2.互联网条约3
3.《保护广播组织和有线广播组织条约》4
(三)世界其他国家的立法探索5
1.发达国家的立法探索5
2.发展中国家的法律规制6
三、临时复制的技术过程与性质界定6
(一)临时复制的技术过程7
1.PC端网页浏览过程7
2.移动端WAP转码过程7
(二)临时复制的性质界定8
1.作品的再现性8
2.载体的有形性 8
2.存在方式的固定性 8
四、关于临时复制法律保护的立法建议10
(一)纳入复制权保护范围是保护临时复制的根本办法10
(二)建立辅助制度是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必要手段11
1.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完善合理使用制度11
2.尊重著作权利人对权利的合理支配——建立默示许可制度、保护技术措施.12
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6
前言
当今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技术发展日新月异。互联网技术自出现以来,极大的提高了人们生活的便利性,拓宽了人们的信息获取范围,同时也为各类作品的传播和流通提供了更高效便捷的新途径。互联网具有庞大的信息数据网络,几乎可以涵盖人们的生活所需,这也使互联网用户可以足不出户只需要对所需作品轻轻点击就能获得自己想了解的信息。但是当我们使用互联网短时高效的获取信息时,我们所使用的计算机会不可避免的对所浏览作品进行动态复制,也就是临时复制,以方便用户在线浏览。
当我们享受互联网技术为我们带来的高效便捷的生活的同时,不能忽略的是由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为信息权利人带来了一些利益的损失。而这些新技术的发展也为互联网中的著作权规制带来了一系列的新问题。那么临时复制这种行为究竟是否属于复制行为,临时复制是否应当纳入著作权法进行规制,引起了学界的激烈讨论。笔者在对相关案例、国内外立法进程、我国学界的研究成果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在本文中对自己的观点进行了阐释。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6月,国家版权局对“今日头条”展开了立案调查。“今日头条”自问世以来,一直号称“做新闻的搬运工”,就其本质来看,是一款新闻聚合类APP。新闻聚合平台,就是利用现今的大数据手段,再利用搜索引擎或者人工编辑,对互联网上的新闻进行整合分类,使用户可以在一个平台阅读多种新闻,为用户提供更多样更全面的新闻信息。但随着“今日头条”的影响力和下载量的增加,也引起了一系列的版权之争。《广州日报》、《新京报》均对“今日头条”提起了侵权诉讼,紧接着,搜狐也向 “今日头条”提出了1100万的赔偿诉求。那么“今日头条”的运营模式究竟有何侵权之处,使其深陷版权之争的漩涡?
该APP具有PC和移动两大终端,由于移动设备的尺寸和分辨率相对于台式电脑都较小,用户使用移动端阅读网页新闻时,通常无法一次看到网页的全部,需要用户不断拖拽页面进行浏览。因此在移动端,该APP使用了WAP转码技术,将搜狐网页中的内容直接抓取复制,转换成XML(可扩展语言)并在终端服务器中进行了储存,以便用户进行在线浏览。搜狐认为这一行为对其网站中作品的版权进行了侵犯。对此,“今日头条”创始人表示,“今日头条”利用转码技术将其他媒体的内容临时复制到自己的服务器,可以减少用户移动设备承受的数据压力,提高用户体验,在用户浏览完毕,服务器会在一定时间内对所复制数据进行删除。但是搜狐认为,聚合类新闻媒体的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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