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从大学生掏鸟案说起

 2023-08-28 09:31:45

论文总字数:10094字

摘 要

: 本文以大学生掏鸟案为切入点,探讨了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通过以域外舆论监督,主要是美国舆论监督、英国舆论监督、法国舆论监督、德国舆论监督、日本舆论监督,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通过合理的舆论监督、加强司法独立、加强司法报道人员素质、允许舆论准入、提高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并针对中国的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舆论监督,司法公正 ,司法独立

On the Effect of Labor Rules in Enterprises

Qian Yuan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the case of college students" bird finding as the entry point to discuss the adverse impact of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on judicial justice. Through the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outside the region, mainly including the supervision by American public opinion, the supervision by British public opinion, the supervision by French public opinion, the supervision by German public opinion and the supervision by Japanese public opinion, the author learns and draws lessons from the experience of developed countries. Through reasonable supervision by public opinion, strengthening judicial independence, strengthening the quality of judicial reporting personnel, allowing public opinion access, improving the openness and transparency of the trial, and according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judicial independence,public opinion supervision, judicial justic

目 录

一、引言 1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 1

三、域外法律的借鉴 2

(一)美国的舆论监督 3

(二)英国的舆论监督 3

(三)法国的舆论监督 4

(四)德国的舆论监督 4

(五)日本的舆论监督 5

(六)学习和借鉴 5

四、如何解决舆论监督的负面影响 5

(一)合理的舆论监督 5

(二)加强司法独立 6

(三)法律报道人员素质的加强 6

(四)允许舆论准入 7

(五)提高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7

参 考 文 献 8

致 谢: 9

一、引言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看似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征规律,貌似没有什么关系,但是在现代法治民主社会的创建过程中,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却在无时无刻发生着矛盾冲突。“舆论监督”是社会公众信念、意见和态度,通过大众传媒来传递声音,从而形成的舆论,对出现在社会上的现象予以表扬或者批评,揭露出现实生活中所存在的各类问题,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的一种方式。舆论监督只具有道德方面的强制力,如果你因此认为它比不过法律监督的国家强制力,那就大错特错了。小溪也能汇聚成江流,当一个个舆论汇聚在一起的时候,那便是汪洋大海,势不可挡之姿,将对国家和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舆论监督有很多载体,比如电视广播,杂志报纸等。舆论监督也有很多形式,比如各种采访,点评直播等。近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于全面依法治国十分重视。司法是法治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公正离不开公平正义,它推进了现代社会的民主和进步,维护了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掏鸟蛋,大学生获刑十年半;受贿千万,副省长获刑十二年。[1]本来并不相关的两起事件,却突然席卷了全国。有网站专门对此事进行问卷调查,多数网友都认为对“掏鸟”的大学生,法院量刑过重了,舆论对司法公正发起猛烈攻击。事实上,从判决的结果来研究这个事情,“掏鸟”的大学生并没有受到顶格处罚。两审法院考虑到他们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行为,法院给予了“从轻处罚”。但是媒体却大肆报道,引导舆论导向,将复杂困难的法律问题变成了简单容易的道德问题。情绪化的舆论使得案件的审理法官承受巨大的压力,对法官独立公正的审判产生巨大的挑战使得法官不能按照既定的规则,客观、中立地作出理性的判断。即使这样,舆论监督既然存在,自然也有其优点,舆论监督具有很快的传播速度、宽广的覆盖面、较高的公信力、广远的影响、强烈的社会反响。比起其他的监督模式,它具有自身独一无二的优势:方便经济、具有威慑力、强烈的预防性。但是,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更具有破坏性,所以本文主要从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进行探讨,并寻求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

二、舆论监督对司法公正的不利影响

新闻媒体作为舆论监督的载体,他们往往想当然,凭着自己的主观意识来认定案件事实,判断案件的案情,作出具有主观片面色彩的定论推论,干预司法公正,干预司法独立。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媒体、舆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官尚未对案件定刑裁判时,媒体舆论自己推论抢先对案件裁判,干预了司法独立,破坏社会法制。“新闻审判”的报道往往具有煽情性,为了追求眼球,片面夸张的,有时候甚至是不真实的报道,往往文字偏向于一方当事人,引起公众的讨论。对另一当事人进行口诛笔伐,进行控评,强行带领舆论节奏。更有甚者,买通舆论,对另一方进行各种打压,泄露个人隐私。事实上,很多情形下,舆论的批判指责往往是不符合逻辑的,是人云亦云的,并不是公众的自身所思所想,被有心人带着节奏,无脑的去在网上抨击,抒发着自身在现实生活中所承受的压力。当发现事件出现翻转的时候,又无脑的去抨击另一方,并不会反思自身为何被带着节奏,这种无脑紊乱的舆论监督,实际上是对舆论监督立法的不完善,网上舆论造谣成本过低,网上司法监控不严造成的。现行的舆论氛围已经能够影响法庭独立的审判,舆论审判往往先行,舆论是负责监督的,却强行干预司法审判,案件未结,舆论先行,这对案件的司法公正造成巨大影响,对司法权造成严重的损害。

舆论对司法的监督是从外部独立的进行的,它并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舆论监督的过程中也有众多因素干扰着司法公正,例如追求娱乐化,商业化,追求吸睛度,导致侵权。[2]在当前社会中,许多公众舆论监督并不旨在宣传法治和建立司法权威,但要实现其舆论价值吸引公众的注意,盲目追求“轰动效应”和炒作的情况下,夸大事实,虚假宣传,严重妨碍司法程序的进行。也有一些舆论在案件尚在审理的时候四处散播,打着“客观事实”的幌子,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这无疑对法官将造成一种巨大的压力,使法官很难实现程序公正和平静的审判,如果法官为了迎合舆论,迎合大众裁判案件,那么司法公正将受到严重打击。[3]此外,许多案件的原被告为了自己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希望获取诉讼胜利,避免不利情形发生,他们也会求助于媒体,司法过程中,新闻媒体的介入,往往会带来强烈的社会影响和轰动力,舆论的不理解使得法官承受很大的社会压力,而这些新闻报道往往带有很强的主观性和煽动性,并没有从法律程度深度思考问题,但某些时候法官因承受不住压力选择向舆论妥协,那么此时原被告在舆论的帮助下,便达到了自己的诉讼目的。[4]例如掏鸟案的被告为了减轻自身的刑罚,求助媒体,媒体报道带有很强主观色彩,一味的强调掏鸟,却没有直接明确的表述为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隼,而且并不是初犯,数量达到很多的层次。就因为媒体的片面报道,使得舆论一边倒向被告,让这件案件的法官承受很大的压力,很容易做出不公正的裁判,虽然这次法官承受住了压力,但并不是每次都是这样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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