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10401字
摘 要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大力推进,行政自由裁量权成为了行政法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行政法中的一个重要理念,自由裁量权可以是行政者审时度势,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变化政策,灵活变通,高效便民。有句话说的好:权利本身导致自然化的腐败,自由裁量权在行政行为中的固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我国的行政诉讼中绝大部分的诉讼是关于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如何规范和限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使自由裁量权回归正当目的,避免专横行政与自已而为的行政行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关键词: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职权行为,限制与规范
Abstract: with the now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rule of law, administration by law vigorously promote,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ights become the core content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aw in a important concept, discretion is the administrative situation,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circumstances of timely change policy, flexible, convenient and efficient. There is a saying that good: right itself leads to the nature of corruption, discretion in administrative act are of course plays an indispensable role,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brings a lot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ights abuse of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in our country in the vast majority of litigation is about the right of discretion of administrative organs free abuse, how to regulate and restrict the right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discretion regression legitimate purpose, avoid the tyrannical administration and their own administrative behavior has become the problem urgently to be solved in the modern society.
Keywords: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abuse of authority, restric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目录
一、前言 3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中额滥用职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4
(一)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 4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客观原因 5
(三)滥用职权行为及其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关系 6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中滥用职权表现形式及危害 7
(一)滥用职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7
(二)滥用职权的危害 8
四、对滥用职权行为的法律规制 9
(一)行使自由裁量权滥用应遵循的原则 9
(二)监督与控制的方式 10
(三)行政系统内部控制 12
(四)加强对滥用职权的社会监督 13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一,前言
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政领域的争议颇多,众说纷纭,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进步、不断发展,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也日益深入,日益繁重的社会活动和行政实践带来了行政自由裁量权扩大的必要性,如果自由裁量权运用得当,可以服务社会,促进整个经济、政治、文化、国家的繁荣发展,一旦行政自由裁量权出现了大范围的滥用,势必会对整个社会产生巨大的危害和影响,会给整个法治进程带来严重的负面弊端。本文主要内容是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以及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经常出现的滥用职权行为的客观存在,引领大家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进一步的认识,让大家充分认识到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的表现形式和滥用职权的重大危害性,并且探讨如何有效的规制行政实践中存在的滥用职权的行为的方法和途径,使行政行为合理化、有序化、合法化,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中额滥用职权行为的客观存在
(一)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
外国的专家学者对于自由裁量权的定义、理念百花齐放,然而,无论是德国还是英国还是美国,在他们对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定义中我们都可以看出来,行政自由裁量权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权利,这个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限制,这个限制可以是行政主体内的关于裁量权的权限上的限制,也可以是法律法规对于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而不是漫无边际,无所顾忌的一种自由裁量。
上述例举的几个著名的学者的观点,不仅大大丰富了人们的认知,而且为行政法中对于自由裁量权的研究提供了进一步认识的可能性和基础。
很难说上述的几个学者哪个的观点更为妥当,更为完善,更为科学。因为行政自由裁量权这个抽象的含义是多维化的,就我个人而言,我更为倾向于姜明安先生的观点,我觉得如果想要科学的界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内涵,既要明确一个合法性的原则,但同时因为是自由裁量权,也不能忽略合理性原则,姜明安先生的观点总体上来更为科学。
(二)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客观原因
在早期的法治国家中,为了限制政府的行政权力,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防止权力的滥用,政府往往会否认行政自由裁量权这样一个理念,但是从现代社会的角度出发,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与科技飞速的发展,政府部门面对的行政事务也日益繁杂,政府的转型也要求政府现在不仅仅要变现为对于社会秩序的有效管理,更表现为社会主动谋取大量的利益,因而,行政权力就不可避免的要扩张,行政权力的扩张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出现,法律赋予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并非偶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决定性的因素:
第一,法律制度不足、缺憾。众所周知,法律法规是概括的,宽泛的,是对于某一类事项的总结和禁止,他无法面面俱到,但是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使得行政主体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也就不能做到事事都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完全合乎相应的法条的要求。基于这样的法律事实,也就只能赋予行政主体在法律的范围内,依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则和精神进行自由裁量的权利,以此来弥补法律制度上的缺憾。
第二,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行政机关是国家、社会、经济、文化建设过程中的核心,在组织建设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最大限度的提高行政的效率,最大程度上为人民谋取利益,是任何行政机关最大的价值追求。在当今繁杂的社会实践中,为了使行政主体能够最大程度上的审时度势,及时处理各种各样的行政事务,以达到一个高效便民的行政需求,这也要求行政主体要具备法律所赋予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增加行政的能动性,提高行政办事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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