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及启示

 2022-01-17 23:57:42

论文总字数:13030字

目 录

1引言 3

2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 3

2.1、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概述 3

2.1.1 唐代老年人刑事责任划分 4

2.1.2 唐代老年人犯罪的宽宥政策 4

2.2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形成原因 5

2.2.1经济原因 5

2.2.2思想文化原因 5

2.2.3政治原因 6

2.2.5宗教原因 6

2.3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利弊分析 6

2.3.1积极性 6

2.3.2局限性 7

3思考与启示 7

3.1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现代思考与启示 7

3.1.1刑事责任年龄的思考与启示 7

3.1.2 量刑和执行的思考与启示 8

3.1.3 预防和矫正方面的思考与启示 9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及启示

孟雅娴

,China

Abstract :The Tang Dynasty was one of the important periods in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ancient history, and it has a effective system of the old criminal absolved. By analyzing the elderly crime absolving system in the Tang Dynasty, I will discuss the content and meaning of elderly crime in Tang Dynasty and give my own point of view about the enlightenment. Tang code system is perfect and it had been carried forward by the later gener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law is also constantly updated to meet the need of social development.With the speeding up of the population aging, the proportion of elderly increased, and the elderly crime punishment issues become trickier.We need to attach more importance to the elderly crime problem. Chinese legal system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legal in five legal systems and Tang code has made a great contribution to this.

Key words: The elderly crime ;Tang dynasty; forgiveness system; noble morality and cautious punishment

1引言2002年一起88岁韦有德老人故意杀人案件引起了全国惊动。同年10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在判决宣告后,社会上围绕对其是否应该从宽处理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1]1该案在社会引起的反响以及广大学者们的回应体现了现代文明社会对于老年人犯罪的容忍度,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与当代文明的融合也引起了我们的思考。在法制文明昌达的今天,社会又该怎么处理老年人犯罪问题?不仅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历史所遗留下来的问题。我国对于老年人的保护和对其犯罪的宽宥一直都只存在于传统习惯之中。直到《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才填补了这方面的法律空白。它主要通过刑事责任、死刑以及缓刑的适用这三个方面对老年人犯罪问题做出了规定。尽管有法律条文规定,但相比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这类特殊人群的保护政策,涉及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制度不够全面而且现有的法律过多的将宽宥问题放置于司法的自由裁量权之下。因此每当我们遇到类似的老年人犯罪案件时,出现的只能是众说纷纭以及网络的一片哗然,想要解决老年人犯罪处理问题就要从问题的本身出发,制定赖以实行的法律。

想要对于现有的法律进行完善,就不得不考虑传统因素。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回顾历史,早在西周时期,礼就是统治者维护统治的工具,被奉为最高的约束标准。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传统,在庞大的“礼治”体系中,礼对于社会以及政治都发挥着强大的调节作用,礼对于法的制定的影响更是深远。目前关注唐律中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罚的学者大多从死刑的免除以及刑罚适用等方面来介绍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积极意义并且将其中的从宽处罚部分作为启示,但这些论述仅仅只是提出要从宽处罚并没有说明从宽处罚的具体措施。本文立足于以往的相关理论研究,对唐代老年人犯罪处罚制度进行考察,并以此为参考,提出适合现代社会的制度设计方案。

2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

2.1、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概述

唐太宗李世民继位后,开创了盛世局面。唐朝继承和发扬了“礼法并用”的思想。《唐律疏议》(以下简称《唐律》)就是唐朝法律体系的核心,它也是东亚最早成文法之一,它对东南亚一代法制建设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唐代在老人犯罪这一方面的轨制,从内容来说,是效仿了西周模式。西周时期就有了“悯老”的立法思想,《周礼·秋官·司刺》中记载“一赦……再赦曰老耄”中的“老耄”正是对于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规定的记载。《周礼》在盗窃罪里规定:“凡有爵者,与七十者……皆不为奴”[2]2。春秋战国时期的《法经》中也有记载,“罪人年十五以下…年六十以上,小罪情减,大罪理减”[3]3。战国时期对于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相关规定中,涉及享受宽宥制度的年龄上相比春秋时期则有所降低南朝的《梁律》中规定:“耐罪囚八十以上……生非死罪除名。”[4]4到了西汉时期,汉朝时期的儒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它对唐代的立法有极其重要的影响。汉惠帝曾下诏:如果不满十岁儿童和七十岁以上的老人犯了罪,应当处以肉刑时,则要改为完刑,即剃去鬓须,是一种比较轻的刑罚,其在内容上有了具体量刑及刑罚的规定。古时就流传下来的恤老思想是整个民族的财富。

2.1.1 唐代老年人刑事责任划分

《唐律》的“老少及疾有犯”条主要收纳归理了老年人犯罪从宽处理的规定。他的主要内容就是老、幼以及一些特殊人群的刑事责任的划分。关于刑事责任,老年人的刑事责任被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70-80岁,“诸年七十以上……犯流罪以下的,收赎(即允许罪犯用金钱或者通劳役来抵罪,从而可以免除其刑罚的制度)”[5]5可见,在唐代,年龄在70-80岁的之间的人,他们犯了轻于流罪的罪行时,可以赎罪。犯其他罪行时虽然都要负刑事责任,但是对于他们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我们把它称作减轻刑事责任期间。《旧唐书·刑法志》中记载,唐太宗二十年,大理寺卿孙伏伽一行人以贿赂类犯罪罢黜了多名刺史和县令。其中有七人被判处了死刑。而在这七个人里面,有一个叫侯先相的,年龄有七十多岁。恰因为他所涉的罪刑在流罪以下,可以选择收赎。[6]6在该案例中,侯先相符合70-80岁符合减轻刑事责任期间的条件,可以免一死,这正是唐朝官吏严格执行唐律的结果,亦是唐代老年人犯罪宽宥制度的体现。

二是80-90岁,“八十以上……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指唐代的贵族官僚犯罪了以后,普通的司法官员没有处理权,必须通过廷尉来上奏皇上,直接请示,由皇帝决定是否减免其刑罚的制度);盗及伤人者,亦收赎。余皆勿论”[7]7。对于80-90岁的老人,法律将其具体要负刑事责任的罪行种类都罗列了出来,仅有盗窃、伤人、谋反、谋大逆、杀人这几项罪行,其他任何犯罪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该区间叫做相对刑事责任的期间。唐宣宗大中十二年大朝会时候,太子少师柳因权德高望重,被选为文武百官的代表向皇帝贺新年。朝会在含元殿举行,而含元殿又是建立在十五米高的坡上,这对于已经八十岁的柳因权来说,难免有点吃力,导致他在念贺词时将“和武光孝”念成“光武和孝”。被罚俸禄后,刘因权觉得名誉有损,之后联络外族人,生了谋反之心。谋大逆本来已是死罪了,但是唐宣宗考虑到其八十岁高龄,而且有功劳、因而准许上清,免除了死刑。[8]7该案完全是根据唐律中对80岁老人从宽处罚的规定判决的。

三是90岁以上,“九十以上……虽有死罪,不加刑。”[9]8根据自然的规律(不考虑医疗水平以及生活条件)9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体力并不能为其犯罪提供多大的支持。因此在唐朝,年龄大于90岁,无论犯了什么罪都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叫做绝对无刑事责任期间。

2.1.2 唐代老年人犯罪的宽宥政策

唐代对于老年人的宽宥体现在审判、量刑以及执行的各个阶段。

首先是审判量刑阶段,审判量刑是刑事诉讼非常重要的阶段,也是关乎查明事实与最终定罪最重要的一步。因此在这一阶段对老年罪犯实施相应的宽宥是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我们都知道古代的法律中是允许肉刑的,因此,一说到审判,首先考虑到的就是“刑讯逼供”。在唐朝,法律明确规定要禁止对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使用刑讯逼供的方法。为了监督该项法律的实施,《唐律》还特地对违反该规定的官员定下了“以故失论”《唐律疏议·断狱》中规定:“若年七十以上及废疾者,并不合拷讯……违者以故失论。”[10]9的惩罚措施。

唐代的恤老慎罚思想不仅体现在老年人的刑事责任和定罪上,在量刑中也是有“特殊照顾”的。《唐律疏议·名例律》总第三十一条规定:“犯罪时虽未老、疾,而事发时老、疾者,依老、疾论。若在徒年限内老、疾,亦入之。”[11]10由此可见,唐代在量刑判断其是否属于老年人时并不是按照行为人犯罪时的年龄,而是是按照事发时的年龄来认定的。如此可见在量刑阶段对于老年人也是有着宽宥的。

在执行阶段,如果在执行惩罚时官员不顾法纪,对老年罪犯恶意的拳脚相加,那么之前的再多努力也几乎等于白费。因此,唐朝规定,年龄在70-79岁之间的老人犯流罪以下刑罚的允许赎罪,就是用钱换,从而免于刑事责任。年龄在80-89岁之间的老人,他们触犯死刑时有“上请”制度,即向皇帝请示,类似于现在的死刑复核,是法律宽恕的后果。对90岁以上的老人,免除刑罚。尊老爱老被加以固定,为美德传承建立了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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