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16396字
目 录
摘要 ………………………………………………………………………1
前言 ………………………………………………………………………3
1 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法治化内涵及价值分析 ………………………3
1.1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内涵和基本要求…………………………………………………3
1.1.1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内涵 ………………………………………………………3
1.1.2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3
1.2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价值分析…………………………………………………………4
1.2.1 保障公民权利 ………………………………………………………………………4
1.2.2 提升行政效能 ………………………………………………………………………5
2 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的现状 ………………………………6
2.1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取得的成绩……………………………………………………6
2.1.1 立法上的成效 ………………………………………………………………………6
2.1.2 执法过程中的程序创新 ……………………………………………………………6
2.2 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6
2.2.1 行政执法程序在立法上存在的问题 ………………………………………………6
2.2.2 行政执法程序在执行上存在的问题 ………………………………………………7
3 我国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的完善 ………………………………8
3.1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律规定……………………………………………………………8
3.2 完善执法程序机制…………………………………………………………………………9
3.2.1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9
3.2.2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信息公开机制 …………………………………………………9
3.2.3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10
3.2.4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10
3.2.5 加强行政执法权力监督……………………………………………………………11
4 结语……………………………………………………………………12
参考文献…………………………………………………………………12
致谢………………………………………………………………………14
行政执法程序的法治化研究
王晨洋
,China
Abstract: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s to carry out the party's target that improve th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in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PC Central Committee.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trategy of governing the country according to law, there are still many outstanding problems in our country's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gram.China's 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procedures of a legislative administrative relative people's rights can not be guaranteed.The problem that lack of procedural legislation principle of unity, lack of administrative discretion rights provisions and law enforcement on the administrative subject in violation of procedures are still exist.Therefore, to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i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we should build a perfec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and perfect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in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procedural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power supervision system and effective connection between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 and criminal judicial procedure.To propose some suggestions which based on the status of China to promote the legalization of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for the problem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procedures in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implement in the practice .
Key words:administrative procedure;administrative enforcement of law;legalization
前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议题就行政执法程序提出了目标,“各级政府都必须接受党的指导、依法展开法治工作,完善执法程序”1)。此次会议《决定》就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做出了明确的指示,但当前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设水平距离党中央提出的标准还很远,因此接下来运用怎样的方案进行完善、推动执法程序法治化还需要继续研究。本文主要从目前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设状况,立足于党中央对行政执法程序提出的目标,就如何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提出一些建议和对策。
[1]1我国行政执法程序的法治化内涵及价值分析
1.1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内涵及基本要求
1.1.1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内涵
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民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所作出的对行政关系产生影响的行为。本文所研究的行政执法主要是关于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行政关系。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运用法律实现执法效果的过程,行政执法程序就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程序问题2)。行政执法程序的意义和价值都要通过行政执法来体现,同时,行政执法对行政相对人利益有重要影响,因此,行政主体必须要依照法定程序,正确执法。根据现代法治国家的要求,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循程序的要求,同时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都应当遵守法律的制约。
[2]1.1.2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基本要求
当前,我国在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设中还存在立法不成熟、程序意识淡薄、权力滥用、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等不良现象,行政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得到的程序保护还不够。虽然行政的首要价值是保证行政效率,但是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过程中必然要求行政突出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贯彻以人为本的核心思想,最终达到程序正当的目的。因此,以下几个基本要求符合法治化的内容:
其一,树立行政法治理念。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首要前提即是树立行政法治理念。近年来,我国的正当法律程序已经取得了比较大的发展,行政执法程序的相关制度也在逐步建设。不足的是,执法主体缺少强烈的法治理念,突出反映在程序与伦理和道德的冲突之中。执法主体经常以所谓的法律规定,摒弃法治理念,无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放弃道德的基本操守,这种形式下的“执法公正和程序正当”,显然在实质意义上已经放弃了对程序理念和法治的追求,与行政法治理念中行为具备道德性和伦理性相悖。正如哈贝马斯指出的那样“以合法为目标的执法在面具揭露之后,其邪恶的嘴脸就会暴露无遗”3)。目前,从行政执法程序的建设状态向法治化实现跳跃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因此,树立行政法治理念是迈向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第一步。法律是维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武器,它是社会中最低限度的道德,以法定程序办事需要树立行政法治理念,遵守道德以及伦理的要求。因此,执法者的行政法治理念和行政执法方式也应当具有最基本的道德感,应当与运用暴力手段行使职权相区分。
[3]其二,规范行政执法过程。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重要体现即是规范的行政执法过程。执法过程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保障相对人的人格尊严与合法权益。推行法治所必不可少的条件就是建立规范性制度以及严格遵守这种制度4)。一切权力来自人民,行政权力也不例外。它存在的目的是人民期望通过公共权力来维护自身权益。为符合权力赋予者的要求,执法主体行使职权需要注意:一在执法的过程做到“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帮理不帮亲,处理案件要一视同仁;二依程序办事,规范行政主体在执行过程中按照事先说明理由、事中听取意见、事后告知权利的程序进行,保障程序正义;三坚持“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公开执法过程,使行政执法程序阳光下运行。规范的执法过程是让相对人能够在执法过程中充分感受到公权力在程序上善良与公正的一面,有助于顺利完成行政执法,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因此,在我国实际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大量不规范执法程序的情况下,应当更加注重落实规范的行政执法程序,推进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建设。
[4]其三,完善监督机制。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重要保障即是执法监督。我国的法治建设已进行多年,已经有了初步的执法监督体系,但是,这个体系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在执法程序监督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实际执法过程中,公众很难发现执法行为设有监督,全靠公众自发监督和维权。所以,在完善监督机制方面,应当做到:一加强对执法程序监督的立法,改善当前对行政执法程序监督的实际困难,将监督落到实处;二加大执法程序的监督力度,配合司法和社会监督,使公民感受得到来自官方的监督,从而对行政执法程序的公正充满信心;三监督、执行主体相分离,避免出现“只戒他人、不戒自身”的情况。完善监督机制,对健全程序规范、促使行政主体有效行使监督权、依法定程序办事有都重要意义。完善监督机制作为行政执法程序法治化的基本要求之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解决监督无力、监督不到位等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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