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石油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

 2022-01-17 23:58:43

论文总字数:14195字

目 录

1石油安全概述 3

1.1石油安全概念的内涵 3

1.2国内外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3

1.2.1世界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3

1.2.2中国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3

2 中国石油安全立法现状 4

2.1中国的石油安全战略 4

2.2中国石油安全立法现状及评析 4

3石油安全的法律保障需求 5

3.1石油安全立法保障的必要性 5

3.2石油安全立法保障的可行性 6

4国外石油安全立法保障分析及经验借鉴 6

4.1美国石油安全立法保障 7

4.1.1美国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7

4.1.2美国的石油安全观及立法保障 7

4.2 印度石油安全立法保障 7

4.2.1印度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7

4.2.2印度的石油安全观及立法保障 8

4.3国外石油安全立法经验的借鉴 8

5完善中国石油安全立法体系的建议 9

5.1中国石油安全立法原则 9

5.1.1从本国国情出发 9

5.1.2注重国际合作 9

5.1.3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9

5.2中国石油安全立法的整体框架 9

5.3中国石油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具体构建 10

5.3.1石油安全法的构建 10

5.3.2石油产业法的构建 10

5.3.3石油危机应急处理方案的立法构建 10

5.3.4石油利用环境保护法的构建 11

结语 12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论中国石油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

杨鑫杰

,china

Abstract:With the increasing of economic globalization, petroleum security has become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world economic security. As the main energy source for world economic development, oil resources have profoundly affected the political and military situ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in the field of oil security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and lacks an in-depth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of the safeguard system. In view of the urgency of China's oil security construction, this paper aims to analyze the current status of China's oil security, learn from the advanced experience of foreign oil security legislation, combined with China's actual situation, and try to put forward sound suggestions for China's oil security legislation.

Keywords: petroleum safety;legislative guarantee;system construction

  

1石油安全概述

石油被称为“工业的血液”,是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所依赖的主要能源。这种特殊的产品不仅影响着国际经济的发展,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际政治军事局势的风云变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石油资源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为了维护我国的石油安全,建立一套严密的石油安全法律保障体系已是势在必行。

1.1石油安全概念的内涵

20世纪初期,内燃机技术和工业革命的持续推进,致使石油资源开始成为工业生产的动脉,并逐步登上世界经济舞台。历经两次世界大战,石油的重要性开始在军事领域内凸显,石油安全的概念也开始频繁出现在各国安全战略之中。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对石油安全概念的认定也开始凸显出明显的时代性和国别性。例如,美国将石油安全认定为“以合理价格,保障本国及其盟友自由地获取和利用世界石油资源”[[1]];日本作为一个典型的外向型经济体,则直接将石油安全定义为“国家生存的基本要求”[[2]];而我国学者则主要将石油安全认定为一种为了维护经济持续发展,而要求石油资源保持稳定供应的状态。21世纪以来,石油资源利用与生态平衡之间的冲突逐步激化,各国对石油安全概念的认定也开始侧重于环境保护方面。

综合而言,传统的石油安全概念起源于上世纪,主要立足于防范世界性石油危机,追求石油供应的稳定和石油交易价格的合理性。考虑到当前世界经济的新形势和生态环境安全的新要求,笔者认为新时代石油安全的内涵可以归纳为:“在注重环境压力的前提下,提前做好危机防范措施,以石油供应量和交易价格为主要着眼点,维护石油资源的稳定供应和高效利用。”

1.2国内外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1.2.1世界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研究我国的石油安全问题,有必要先分析一下国际石油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情况。

  首先,从石油资源储量上看,随着石油开采能力和石油资源勘探能力的提高,世界石油年产量和剩余可开采量都呈现上升趋势。在未开采石油资源之中,海洋石油资源占比极大,开发程度较低,仍有大量的可开发空间。从这两个角度来看,国际石油资源的供应量仍相对充足,短期内尚不会出现资源短缺危机。

其次,国际石油资源分布呈现区域化集中。例如,中东地区人口少,石油消费量较低,但其石油储备几乎占世界石油资源的一半左右;而日本、韩国等国,石油资源需求量大,本国石油资源却极其稀少,能源供给基本依靠外来进口。由此可见,世界石油资源分布不均衡,地区需求供给矛盾凸显。

最后,国际石油交易市场不稳定。当前,世界各国不仅将石油当做一种经济资源,更将石油作为国际政治争斗的工具。为了维护自身利益,各国竞相插手干预主要石油出产国的政治局势,企图控制石油资源的供给命脉,严重影响到了世界石油市场的交易价格稳定和产品运输安全。

1.2.2中国石油资源安全现状

首先,我国石油资源存储量大。全国石油储备资源约有1021亿吨,最终可开采量大约在150亿吨左右。并且我国当前资源开采量低,剩余可开采量仍占极大比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我国剩余石油储备质量差,且基本分布于中西部戈壁荒原,开采难度大,开发成本高。

  其次,我国人均石油分配率低。基于我国庞大人口基数所衍生的社会需求,我国石油资源的人均分配率极低,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因此,单纯依靠国内石油产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要,必须依赖资源进口。

  再次,我国的石油资源进口安全性差。我国石油进口的渠道单一,主要依赖中东及中亚等石油产地,但这些产地都处在美国等强权国家的控制下,进口源头受到各国挟制。更值得关注的是,我国石油运输主要依靠海运,且大多要经过霍尔木兹海峡、马六甲海峡等政治纠纷地区,甚至途径多个与我国有外交纠纷的国家,运输安全信赖度低。“

最后,国内石油资源利用环保压力重。鉴于我国历年来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石油资源浪费严重,粗放型经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严重,利用效率低。多年来屡治不止的雾霾污染、石油开采地植被破坏等问题,深刻反应了国内石油资源利用面临的生态压力。

  1. 中国石油安全立法现状

2.1中国的石油安全战略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转型期,基础性的能源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历年来,我国政府根据实际国情,制定的多项发展战略和政策,对我国的能源安全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划。2001年出台的十五计划[[3]],明确提出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石油资源开发改革。在此计划中,突出强调了提升新能源占比,加强国内石油资源开发,建立国外能源供应基地,建立石油战略储备四大战略部署重点。而在2004年出台的能源发展规划[[4]]中,又提出了节约石油资源和开发新能源的新要求。

由此可见,我国政府提出的石油资源安全战略主要立足于国内剩余资源的开采、国外石油供应产地的开括两个方向,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重点强调能源储备、能源节约、新能源开发等重点环节,追求能源供应的稳定性。相对于我国的国情国力,这种略带保守性的石油安全战略,是比较符合我国实际需要的。

2.2中国石油安全立法现状及评析

基于历史原因,我国对于石油安全的保护主要依赖国家行政政策进行调控。因此,相对于世界发达国家,我国关于石油安全的立法缺失是相对落后的。考察我国石油安全立法,可见两点主要特征:其一,现行的有关于石油安全的法条,大多散见于其他相关法律之中。例如对于石油贸易安全的规定见于《对外贸易法》[[5]]中;而关于石油资源节约的规定也主要适用国家《节约能源法》[[6]]之中。其二,关于石油安全的法律条款体现出明显的原则性,少见具体规定。例如在宪法中,关于石油安全的内容主要体现为对资源所有权的规定;在《矿产资源法》[[7]]中对石油安全的规定主要体现为对资源开采产权的规定。而综合考察我国当前的石油安全立法现状,可归纳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重点:

  首先,以《矿产资源法》为我国石油安全领域的最高立法,对石油安全的保护着力于石油业的监管。例如该法规定的关于石油业进入许可证制度、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制度、外资合作开发制度等,都凸显出石油安全监管,产业优先的方向。

其次,对于石油安全的具体立法,主要体现在关于石油运输管道保护的相关法律中。以2001年出台的石油管道保护条例为主,立法规定石油业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全国石油运输管道的保护工作,并要求管道沿线相关机构担负起维护,监察,管道保护教育的相关工作。规定较为具体,也具备相当的可操作性。

  再次,石油产业安全保护的下游领域,如成品油市场的供应、运输、进出口贸易都由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台行政性规范文件予以规范。对石油产业下游领域的管理,凸显出放权趋势。

  最后,关于石油利用环境问题,主要侧重于对开发海洋石油资源而引发的环境污染监管。上世纪出台的关于开发海洋石油资源的《环境保护管理条例》[[8]],重点立法于开采废料的环保处理、海洋石油污染的处罚机制等,即使在现在依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生态保护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石油安全立法保护从总体上来看,相对落后不成体系,既没有基本的石油法,也没有专门的关于石油矿产业管理法。而关于石油资源节约利用、石油储备等多个重点方面,实际上是在没有立法依据的基础上,超前推行的[[9]]。应当认识到,我国现行的石油安全保护法律,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我国石油资源稳定供应起到保障作用,但这种保障体系仍存在不可忽视的缺陷。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原先的石油安全立法大多是上个世纪的产物,不符合时代特征;在研究理论层面,我国法学界对石油安全的保护立法研究,仍存在大片空白,既缺乏立法指导原则,又缺乏具体法律体系设计;在社会实践层面,我国当前的法律保障不成体系,法规分布散乱,效力层次低,甚至缺乏必要的程序法,缺乏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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