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垄断背景下的小贷公司困境与对策

 2022-01-17 23:59:40

论文总字数:11890字

目 录

1.我国金融垄断的现状 1

2. 金融垄断背景下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限制 1

2.1征信体系不完善 2

2.2法律地位,身份定位不清 2

2.3融资成本过高 3

3.小贷公司的发展困境 3

3.1融资困难,市场风险较大 3

3.2不同地区对小贷公司的监管尺度上把握不同 5

3.3未来发展方向不明确 6

3.4经营业务品种单一 6

4.改善和促进小贷公司发展的对策建议 6

4.1改善小贷公司信用环境 6

4.2明确小贷公司法律地位 7

4.3改善小贷公司融资环境,扩大小贷公司的融资比例 7

4.4主管部门要制定较为灵活的地区政策,加强监管力度 7

4.5规范和拓宽小贷公司发展路径 7

5、结论 8

参考文献 8

致谢 10

金融垄断背景下的小贷公司困境与对策

蔡晨光

,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background of financial monopoly in China, expounds the plight of th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due to long-term monopoly bank, financial services lags behind, leading to slow China's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due to the monopoly of the banks on the policy level, resulting in small loan company "identity" problem has plagued the development; there are contradictions between the follow-up funds source shortage and market growing financing needs, which seriously restrict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in some areas only group no matter ", resulting in mechanism of disorder increases, large single family loan amount and loan investment to concentration caused by small loan companies operating risk increasing. According to the given in the pligh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pecific recommenda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Small loan company; Financial monopoly; Operating limits; Development dilemma; countermeasures

1.我国金融垄断的现状

在我国,融资的主要途径是通过银行系统,可是银行的准则是以风险控制为主的,通常不肯冒过大的风险。由于银行借款是没有利润要求权的,所以即使是有很高的预期利润,银行对风险较大的企业或者项目仍然是不肯借款的[1]。但是银行是垄断的,包括国家对于经营权的垄断,绝大多数银行的背景都是国有。目前,国家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尽管已然形成了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城市的、农村的、股份制的、合作制的等等多种类型的银行,然而却并没有打破金融体系的垄断局面。除过四大国有银行,众所周知其他的股份制银行无一例外也是国有控股。国有背景的银行使得其只愿意贷款给国有背景的企业及政府,这就使中小企业得不到支持。

中国金融垄断性政策在三个方面得以突出彰显:一是准入垄断,监管部门对于民营银行的审核时间长、流程复杂;二是中国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价格控制特别的严重,招致中国整个金融体系的利率不能完成市场化;三是市场相对封闭,要想将民用资本引入中国的金融体系是相当困难。

去年11月份召开的国务院常委会议中提出,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使顺应需求的调控机制能更快建立,利率形成能够更加顺利的完成,对于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起到更有利作用,重点处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同时也提出监督金融机构健全内部管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放开存款利率浮动上限意味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过程中进步更加明显,但这并没有表明央行削弱了对利率的管理。

这种垄断行为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也即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系统获得融资,小贷公司是作为对于这类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而出现的。小额贷款是一类新的金融模式,它把资金提供给中小企业和农户,为经济困难的群体解决资金问题,而且将原本大部分需要国家财政或者外来资金支持的情况改变了。小额贷款发挥着十分重要的用处,推动着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渐渐吸引了国家的注意力,在广泛的倡导和推行下,为我国经济改革贡献了推动力。

然而地域分布不均衡,规模不大,融资能力弱,存在一定运营风险,在经营活动和经营主旨上也存在一定偏差,这些问题也是具体存在于小贷公司成长过程中的,需要去注意和改善。

  1. 金融垄断背景下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限制

在阐述金融垄断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限制之前,对它的概念以及发展情况做简单的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来自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的,对于公众存款是不接纳的,经营的主要业务是小额贷款,本质上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作为国家金融体系当中涌现出的新生力量的小额贷款公司,其发展历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小额贷款公司的萌发阶段在2005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年当中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突破;2008年之后是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最为迅猛的阶段,主要表现为其试点在全国快速展开,几乎覆盖了我国全部省区。不得不说,这些表现都标志着我们的经济与社会生活正在受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影响,而它也正一步步发展着,改变着。

下面分三个方面来阐述金融垄断对小贷公司的经营限制:

2.1征信体系不完善

金融机构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上的相同是我们国家金融行业垄断的主要体现所在,这类情况就导致了各个商业银行之间有了竞争,有了产品的模仿,这一系列的表现最终造成整个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的垄断。在这种长时间的垄断加之金融服务滞后的情况下,导致我们国家的信用征信体系建设十分缓慢,尽管政策上是容许小贷公司向银行业政策机构融资的,可是因为其本身信用情况不明朗,风险监控和处理能力又非常有限,大多数银行还是不肯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支持。

从三点来阐明我国在征信体系上表现出的不妥善之处:首先是担保机构的资本数和质量状况差,然后是融资担保体系还不健全,最后一点是担保运作管理缺少科学的体系。

政府与央行在企业之间互保或者政府担保企业方面的态度是不鼓励的,所以中小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唯一途径就是提供抵押物品。然而考虑到目前很多中小企业的本身规模是不足以有能力来取得足够的贷款抵押的。虽然我们国家大部分省市已然建立升级别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进程,可是这些机构仍旧有诸多弊端呈现出来。小额贷款公司在这个时候就发挥了作用,它可以贷款给中小企业,以保证其正常运行。但本身也会有问题存在,依据我国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研究表明,之所以会出现很多小贷公司的财务预算问题就是因为担保机制不健全。

有关企业征信体系的研究,依照世界银行的结构表明,一般来说,如若是在已经建立征信体系的国家,它的融资约束程度是比较宽松的,相比于在没有健全征信体系的国家会低二十二个百分点,而且小贷公司可以得到银行贷款的概率则高出十分之一。就目前来看,我们国家企业信用体系机制的问题与弊端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完备的信用立体系还没有被法制部门建立起来;二是在市场层面上,明朗的信用数据机制还没有建立。

2.2法律地位,身份定位不清

造成小额贷款公司身份定位不清的根本原因在于政策层面上银行的垄断,这个问题影响着小贷公司的发展和前景。小贷公司一般被看作拥有金融机构性质的一般工商企业,身份尴尬定位不明确,没有办法在税收和风险处理等方面和一般金融机构享受同等的待遇,继而往往导致经营成本与风险的额外增多。

纳税时,小贷公司是商业机构,而在经营时则是被作为金融机构,所以小贷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与营业税时是依照普通公司的标准来承担的。因为不能够吸收存款,它主要依靠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作为资金渠道,还有就是来自不多于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2]。可情况往往是捐赠资金或者补贴资金不能稳定并且持续的维持小贷公司的资金来源。小贷公司制定公司的发展规划时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根据利润和资本金仅能做到制定贷款的规模,要达到商业银行的信贷准入和发放条件是比较难的[3]

另外,小贷公司上市很难。原因在于两个方面:首先是不能实现跨地区经营,不能够持续增长;其次是受到注册资本金的阻碍,导致小贷公司升级困难。

2.3融资成本过高

小贷公司不是正规的金融机构,货币资金是其主要经营范围,但是不可以像我们国家的传统银行那样凭借自身多年的信用品牌去吸收公众存款,也不可以从其他金融机构融资超过自有资金的一半,而且国际慈善机构也很少对小贷公司捐助,这些原因导致小贷公司的资金规模受到很大限制,可是纵观国内信贷市场,对融资需求很大的中小企业却是比比皆是。后续资金源的严重不足与市场上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出现冲突,严重阻碍了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4]

上一部分提到的身份问题也是给融资成本带来压力的一方面原因。角色定位不明使得小贷公司迎来后续困难:第一个方面是税负过重,小贷公司需要依照普通公司缴纳公司所得税和营业税[5],第二方面则表现在,融资成本增大,公众存款是小贷公司所无法吸收的,被定位为一般企业使其没有办法如银行一般从银行间拆借市场、国开行等机构取得资金上的支持,更加使融资成本增加[6]。这些原因都使得小贷公司的业务发展起来受到严重制约,提高了公司的融资成本。另外在税收方面小贷公司也受到歧视,虽然小贷公司是以金融业务为主,可是在缴税时却被作为一般的公司,可见小贷公司受到的税收待遇应该得到调整。即便小贷公司的贷款利率依照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去除各类费用之后,也只有7%到15%的盈利,相比于实业经营的收益是很低的[7]

金融垄断造成的小贷公司困境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公共管理问题,因为这涉及到国家政策对于这一领域的管制。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对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其重要职能就表现在调节与控制。征信体系不完善,法律地位、身份定位不清,融资成本过高,这些限制源于国家政府政策,源于公共管理对小贷公司的控制,继而对其的发展前景也造成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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