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20282字
摘 要
在连片的特困地区的资源和产业链成员受政府调配程度高和市场需求恒定的假设下,本研究以当地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农产品加工制造商组成的二阶供应链为研究对象进行建模分析,通过分析和研究集中特色农业生产加工过程和不确定产出的前提下,产业链成员的合理的共担生产风险和收益共享方式来实现该二阶供应链的系统最优。同时,基于研究建立在政府对农产品生产物资投入和加工的双项补贴政策和前提下,为了实现社会资源的最大化利用,政府应保证在生产加工的增值环节的补贴是必要的和经济的。因此本文第二部分在农产品供应链的系统最优条件下对政府产业扶贫补贴程度进行了研究,从而得到了政府在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最优补贴率,并以此给出了针对集中连片的特困地区更有效的产业扶贫建议。
关键词:供应链合同,产业扶贫,政府最优补贴
Abstract
Under the assumption that the resources and supply chain members in the destitute areas are constrained by the high level of government deployment and constant market demand, this study will use the second-order supply chain consisting of local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operatives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 processing manufacturer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for modeling and analysis. Through the analysis and study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process and the uncertainty of the output under the premise of the industrial chain members reasonable sharing of production risks and revenue sharing methods to achieve the second-order supply chain system optim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based on the research and establishment of the government's dual subsidy policy for the input and processing of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materials,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use of social resources, the government should ensure that the subsidies for value-added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are necessary and economic. Therefore, in the second part of the paper, the government's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subsidy is studied under the optimal system condition of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 supply chain, and the government obtains the optimal subsidy rate fo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processing, and gives a more effective industrial poverty alleviation proposals in the special hardship areas.
KEY WORDS: Supply chain contract, agricultural industrialization, optimal subsidy,
随机产出下的农产品最优政府补贴研究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引言 4
1.1 研究背景 4
1.2 研究目标及研究意义 5
1.2.1 研究目标 5
1.2.2 研究意义 5
1.3 研究创新点与局限性 6
1.3.1 研究创新点 6
1.3.2 研究局限性 6
1.4 文章结构安排 6
第二章 文献综述 7
2.1 随机产出的供应链协调和政府最优补贴 7
2.1.1 供应链协调 7
2.1.2 政府最优补贴 8
2.2 研究方法 8
合作博弈 8
第三章 随机产出下的供应链最优投入决策 10
3.1 问题描述与分析 10
3.2 二阶供应链的协调优化 10
第四章 产量确定下的政府最优生产补贴 13
4.1 问题描述与分析 13
4.2 固定产出下的政府最优补贴 13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16
5.1 随机产出下农产品供应链的政府最优补贴建议 16
5.2 全文总结与展望 16
致谢 18
参考文献 19
附录 21
引言
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有效的改革政策不断刺激生产力的提高和市场化的扩大,中国的社会经济获得了难得的发展机会,国民财富迅速增加。在整体水平获得了显著提高的同时,国民收入水平也增长显著,1978年至今,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978年的343.4元增加到2018年的36396元,增长逾105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由1978的133.6元增加到2018年的13432元,增长至近100倍。可以看出,虽然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水平在四十年间都有了近百倍的增长,但横向的收入差距却一直存在且不容忽视。
“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是邓小平总书记在1985年提出的发展构想:即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速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改革开放40年,随着改革政策的不断深入,大部分地区和民众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福利,但从国家统计局网站上能查询到的最新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地图中却可以看出:山西、陕西、宁夏、新疆等10个省级行政区的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尚不足一万元。严重的收入差距不仅仅存在于城乡之间,更存在于地区之间。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致力于发展生产、消除贫困。但真正严格意义的扶贫要从1978年算起。1978年以来,中国的扶贫可以被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1985年的体制改革推动扶贫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贫困原因是农业经营体制限制了生产力的发展,造成农民生产积极性低下。因此,缓解贫困的主要途径就是推动土地经营制度的变革。第二个阶段是1986-1993大规模开发式扶贫阶段,经历了第一阶段的土地经营制度改革,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生产力得到了释放,大部分地区依靠自身的资源和条件实现了脱贫。但相当一部分地区囿于经济、自然条件对生产力的限制,依旧处于贫困之中。为进一步加大扶贫力度,中国政府从1986年开始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来推进传统的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的迈进,例如:成立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安排专项资金,对贫困地区制定专门的优惠政策。第三阶段是1994—2000年的扶贫攻坚阶段,1994年3月,国务院制定和发布了关于全国扶贫开发工作的纲领“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该计划的公布实施为标志,我国的扶贫工作正式进入攻坚阶段1。因为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等条件,长期处于贫困范围广、贫困程度深的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为代表的“集中连片贫困地区”正式出现在扶贫工作纲要文件。
2011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的正式提出,正式打响了集中联片的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战。2015年,针对“连片特困地区”的“五个一批”的脱贫构想首次由习主席在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提出:即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对于有生产条件和发展条件的连片贫困地区,政府出台了大量相关政策,推进产业扶贫,通过招商引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的方式提高当地社会经济水平2。其中,对于致力于农业生产脱贫的地区,政府通过一系列的扶农政策、惠农补贴,通过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的方式对当地农产品供应链进行一定程度的垂直整合3,促进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产品的产业发展和当地经济水平的提高。
研究目标及研究意义
研究目标
对于集中连片的贫困地区来说,产业脱贫的本质是政府通过颁布优惠政策建设、鼓励本地特色产业的发展,吸引外来资金,实现本地群众的脱贫致富。所以发展产业在本地涉及的各个环节的收入都可以看做是地区收益的一部分,产业的本地环节成员间支付总和不为零,相应的,其成员间存在的博弈也是非零和博弈4。同时,为了最优化脱贫效果,也就是在双方进行合作时每一方可获得的收入都大于不合作状态下的最优收益的前提下,产业链的本地环节的各个成员,主要是从事农产品生产活动的农户和从事农产品加工等其他对农产品有增值效果的一级分销商之间,应采取合作博弈来获取更大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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