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角下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研究

 2022-01-20 00:01:47

论文总字数:1986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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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I

Abstract II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1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4研究方法 3

2相关概念与理论视角 3

2.1雾霾的含义 3

2.2长三角区域范围的界定 3

2.3协同治理的内涵 3

3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的发展与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4

3.1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的发展 4

3.2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的必要性 5

4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 6

4.1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中缺乏统一的领导 6

4.2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中政策落实不彻底 6

4.3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中区域协作立法的缺失 7

4.4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中的行政壁垒 7

5德国鲁尔区雾霾协同治理的实践 8

5.1德国鲁尔区的雾霾协同治理的背景 8

5.2德国鲁尔区的雾霾协同治理的经验及启示 8

6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提升路径 9

6.1建议成立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管理委员会 9

6.2加强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过程中的审查与监督,争取各项政策的落实 9

6.3有效的开展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的立法工作 9

6.4借力统一的市场建立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的行政区域 10

结语 11

参考文献 11

致谢 13

协同治理视角下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研究

李金燕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frequently severe fog and haze, and renders long duration, affecting a wide range of trends. The causes of the smog are varied, relying on single local governance is not feasible, and therefore, haze regional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s particularly important. At present,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 has a certain haze governance development. But thi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rely cooperation on joint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this area levels, and did not enter into a deeper realm. This articl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operative governance of view, the development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al haze governance of research, the necessity of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haz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nalysis, analysis of problems in Yangtze River Delta haz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exists, combined with foreign co-haze governance experience, raise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to speed up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al haz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rocesses.

Key words: Regional haz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Yangtze River delta

1绪论

1.1研究背景

据上海市环科院研究数据表明2013年至2015年期间,长三角区域不同程度的出现了多次大范围、长时间的雾霾天气,使得我们不得不重视。通过大量的文献资料以及数据我们不难发现,高空中大量的大气污染物的长期停滞、区域内人为排放的二次污染、空气湿度相对饱和以及长三角地区长时间的“静稳天气”[1])是导致长三角区域雾霾发生的主要原因。

就长三角区域雾霾的治理问题,长三角各地方政府也做过一些积极探索。其中作为成功的莫过于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期间,采取的长三角区域雾霾联防联控措施,此次行动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的改善了当时的空气质量,但是这种以某种目的而采取的短暂行动措施,终究因为各种原因没能持续下去,长三角区域雾霾依旧影响着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认识到要早日实现长三角区域雾霾成功治理的目标,必须尽早地采取积极的区域协同治理措施。易凌在《区域地方性法规冲突与协调研究》一文中写道,由于雾霾具有明显的扩散性和流动性,比起区域内各省市区的单独治理,区域协作治理更有利于长三角大气污染问题的有效治理,区域性的、复杂型的雾霾治理将会是我国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所面临的主要大气治理问题。早在2010年6月的时候,环保部部委就联合推出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2])的通知,提出大气污染的治理核心必须依靠区域内的联防联控。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又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对长三角未来五年的空气状况提出要求,细颗粒物浓度到2017年下降20%。2014年1月7日,国家八部委宣布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在上海正式启动。

但是目前在长三角区域协同雾霾治理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这种协同更多的体现在由中央政府主导,协调区域内各地方政府参与到雾霾协同治理中来,这与协同治理的内容有的一定的差异性。本文将对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再结合了鲁尔区雾霾协同治理的经验就目前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有价值的提升途径。

1.2研究意义

雾霾治理属于区域公共事务的范畴,据研究表明,日益频繁的雾霾天气不断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严重的情况下甚至会带给人们致命的伤害。随着长三角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政治上的区域合作已经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在雾霾治理的问题,协同治理为当下长三角区域雾霾治理提供了思路。

首先,本文将从协同治理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目前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的必要性、现状以及问题的分析以及对德国鲁尔区雾霾协同治理经验的总结,希望可以为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提出了解决目前存在问题的建议。

其次,雾霾协同治理也可以为长三角地区其他公共事务的解决提供一些思路,对长三角地区加强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联系与合作以及长期的、稳定的、协调发展的长三角城市群的形成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除此之外,通过协调地方政府在雾霾治理上的措施,建立良性的协同治理机制,可以促进地方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更多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最后,长三角区域雾霾协同治理也可以为其他区域的雾霾协同治理做出榜样,对于协调区域关系、雾霾治理政策取向方面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更重要的是,对还没有采取雾霾治理的区域提供指导建议,让他们少走弯路,争取早日达成长三角区域雾霾的成功治理的目标。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对区域协同治理的研究兴起于近几年,研究的方向也主要集中在对区域协同治理的学理性探讨、地方政府间合作的本质、区域间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地方政府间合作对区域一体化的影响以及协同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等方面。但就目前现有的文献来看,对协同治理的研究主要侧重在下面两个方面:

一是对协同治理的学理性研究,主要代表人物有李辉、任晓春。他们认为协同治理的重点是协同治理主体间的相互合作关系,相互合作的各主体以资源和要素在他们之间的达到最优配置时就是公民社会与政府间合作关系的最佳状态,也是实现治理到善治的有效途径。

他们

二是对协同治理视角下的公共管理改革与政府转型研究,在这个方面杰出的代表人物有刘晓、郑巧以及肖文涛。刘晓曾就我国当下的政治语境,指出现代政府必须转变传统的治理范式,进行政府治理模式的再造,只有建立与协同治理相适应的行政生态文化,才能积极发展第三部门,发挥我国公民的社会力量,为构建完整的协同治理制度体系做准备[3])。而郑巧与肖文涛认为新型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就是蕴含着公民本位主义、公平正义、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责任等多种价值理念的一种全新的行政理念和政府管理模式,作为服务型政府治理模式的协同治理,它的主要目的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各个主体的公共利益[4])

具体的“区域”、“协同治理”以及“雾霾”为关键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区域协调发展、地方政府间关系、合作机制和组织机构变革等。国内雾霾区域协同治理的主要研究著作有:陈瑞莲的《区域环境协同治理》,认为区域的环境的治理必须依赖与协同,单一的治理不是长久之道。周涛和汝小龙就北京雾霾治理对策提出京津冀地区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缺乏健全的协同治理机制,没有在协作的过程中建立污染和预警机制。杨小阳和白志鹏就雾霾协同治理的法律方面认为必须制定区域内统一的清洁空气法律,协作控制行业准入,对区域内污染源的排放必须警醒严格的控制,设置排放的标准与限定排放量。如今的协同治理被广泛的运用于各种社会公共事务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认可,认为其实施的过程就是一个提高政府形象,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必要模式。

1.3.2国外的研究现状

国外的区域协同治理起源于欧洲人文主义的复兴时期,关于协同治理的比较著名一些观点有:

第一个具有代表性的人物是罗西瑙,他的主要著作《没有政府的治理》一书,对治理进行了比较憧憬的设想,他通过对近代西方社会各种治理的研究,对治理的概念进行了厘清与分析,在此书中他将协同治理等同于治理,认为治理就是一系列活动领域的规则体系和管理机制,它可以运用于任何的正式的、政府机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并随着其治理范围的不断扩大,为各种组织提供其各自的需要,满足他们想通过治理而达到的需求。

第二个代表性人物罗伯特•罗茨,他在《新的治理》一书中对以前学术界的治理观念进行梳理后,提出了六种新的有关治理的通用法,认为治理意味着一种不同于以前新的统治方法的产生,在这个新的统治过程的产生,是有秩序且含有一定的条件,既是一种新的管理方法,也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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