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复合主体结构探索——基于杭州市多案例分析

 2022-01-20 00:02:07

论文总字数:28745字

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1序言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意义 2

1.3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2

1.3.1国外研究进展 2

1.3.2国内研究进展 3

1.4案例选择与研究方法 5

1.5分析框架 6

2复合主体结构的多案例描述 7

2.1统筹协调型治理结构 7

2.1.1西湖保护项目复合主体 7

2.1.2智慧养老服务复合主体 7

2.2行业服务型治理结构 8

2.2.1杭州美食行业复合主体 8

2.2.2杭州动漫行业复合主体 9

2.3平台互动型治理结构 9

2.3.1杭州迷影联盟复合主体 9

3复合主体结构的三种实践模式分析 10

3.1城市管理/公共服务——政府领导型 10

3.2经济发展——企业引领型 12

3.3文化传承——社会主导型 14

4复合主体结构的运行机制分析 16

4.1利益协调机制 16

4.2行动整合机制 18

5复合主体结构的生成模型探讨 19

6结语 20

参考文献 21

致谢 22

大学期间发表论文及获得奖项 23

特大城市基层治理创新的复合主体结构探索

——基于杭州市多案例分析

袁玥

,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transform of society, the affairs of the urban grassroots governance become more complex. Previous experience in governance can’t break the predicament of urban 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this context, Hangchow has already found a social composite governing mode to solve these governance problems. The experts from all walks of life are exploring the structure of this mode, the development direction and influence. But the practice pattern and generation method of this mode which is worth promoting has not been studied systematically. According to multi-case study, it has been found that different governance problems come from different field, and the different authority in different field dominates the joint governing mode of social composite governing mode. By means of integrating the organization structuring, staff composition and facility layout, three different types of social composite governing mode were formed. By way of allocating and utilizing the resources and power of different subjects via public platform and industry alliance, the joint governance under the coordination structure of authority-action could be achieved, and it can help to break the predicament of city governance.

Key words: Grassroots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Social Composite Subjects; Megalopolis

1序言

1.1研究背景

在以往以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模式之中,政府被视作城市治理的单一主体,而今,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一的治理主体无法解决特大城市基层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社会问题。众所周知,特大城市基层治理与其他城市的基层治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别,从特大城市的定义来看,城区常住人口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都称为特大城市,例如北京、上海、杭州等等,这表明特大城市的规模巨大,人口众多,而这其中大多数是在特大城市寻找工作机会的非常住人口,这就决定了特大城市的人口流动性较其他城市更加频繁,在这样的背景下,也必然会导致特大城市所出现的社会问题与其他城市相比也更加复杂和多样,由于涉及多方面的问题和不同背景的人口,这些社会问题也更加难以处理和解决,因而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并且实现基层治理体系的创新和变革才能彻底地走出当前特大城市基层治理的困境。而据研究发现,在社会结构转型的背景之下,特大城市基层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着实得到了改进与创新,社会治理的主体开始逐渐走向多元化。当代社会逐渐发现协商合作的治理机制对特大城市基层治理问题的解决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主体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出现对政府进一步放权和公众的积极参与提出了要求,只有确保各主体之间利益的协调,才能保障整个社会的良好治理与不断进步。而在不断完善市场机制和发展公民社会的过程中,城市治理的转型获得了合适的契机,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也自然成为了当今特大城市基层治理变革的重大趋势之一。

在此背景下,如何实现政府 、企业和社会等多元主体间的良好合作,促进主体间的优势互补和利益共享,已成为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而在不断探索和创新特大城市基层治理模式的过程中,杭州的实践结果则为我们展现了一副新的画面。杭州被划分为我国的特大城市之一,也是中国东部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之一,在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特大城市治理的诸多问题和矛盾也不断显现,诸如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生态环境破坏、资源枯竭、传统产业的衰落、历史文化的消失与没落和市民生活品质的下降等问题,这些问题深入城市管理、经济发展、文化传承等各个方面。而长期的实践表明,以政府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基层治理模式已经无法彻底解决这些社会难题。因此,杭州开始转变特大城市基层治理的理念,通过不断的实践和探索逐渐形成了政府、企业、公民三者协商共治的基层治理模式,有效地增强了社会凝聚力,共同致力于社会问题的解决和社会多方面风险的规避,有利于发挥整体优势。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结构及其复合治理模式的出现与实践,推进了城市管理、文化产业、特色行业和城市品牌宣传等多方面的发展,形成了一种有效的“杭州模式”,为其他城市基层治理问题的突破提供了经验借鉴。因此,为了系统的了解社会复合主体结构以有效的实现特大城市基层治理问题的解决,本文基于杭州市社会复合主体的实践,对多领域的典型案例进行比较分析,探索其面临不同议题领域困境的治理模式,从而实现我国特大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和发展的探索与研究。

1.2研究意义

特大城市的良好治理对于各国来说都是具有难度和挑战的。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公民需求的不断增加,特大城市的基层治理问题趋向多样化和复杂化,以往“单中心”的政府治理模式已经无法解决层出不穷的社会问题,这使得特大城市基层治理走入困境。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背景下,同时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公民参与意识的增强,我国“强政府弱社会”的治理模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企业、社会三者的联合行动共同促成特大城市基层治理问题的解决,“单中心”的治理模式逐渐迈向一种多元式的治理模式。杭州作为我国典型的特大城市之一,现在正处于我国社会转型的前沿,在其不断探索新型的基层治理模式以适应转型带来的多重变化时,催生了这一新型化的组织结构——“社会复合主体”结构。社会复合主体结构的出现,为我国的特大城市基层治理提供了一种新型的思路和理论基础,同时也为社会管理模式的创新提供了地方性经验的借鉴。

王长江认为社会复合主体的产生对社会民主的发扬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通过一种创新式的治理平台,在这一平台之中纳入多个主体,共同应对复杂多样的特大城市基层治理问题。这种复合主体结构整合了党政界、行业界和媒体界等不同的系统,基于某些特定的运行机制的协调,从而构建起一种有效的特大城市基层治理模式。如何充分发挥政府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在不同领域治理困境中的主体作用也是对于社会复合主体结构及其复合治理模式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重要问题之一。社会复合主体结构的治理实践是政府转变职能及特大城市基层治理的重大创新,能够帮助特大城市有效地解决当下日益凸显的社会问题,因此,对于特大城市基层治理的复合主体结构及其实践模式以及复合主体结构的运行机制的详细探索和研究,能够为特大城市基层治理困境的破除作出贡献,同时也对我国基层治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1.3文献回顾与问题的提出

1.3.1国外研究进展

国外大多数的学者对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的假设持认同态度。Elinor Ostrom等人指出“治理的主体既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人部门,还可以是它们之间的合作”[1],这说明政府并不是单一的公共治理主体,第三部门和公民个体等也可参与到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从而成为城市治理的主体力量之一。针对这一点,Gerry Stoker也曾表示“治理的本质在于其所偏重的统治机制不依靠于政府的权威与制裁”[2]。这说明,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和完善以及公民参与意识和积极性日益增强的背景下,政府无法作为单一主体解决所有社会问题,而需依靠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参与这一观点已经成为大众共识。在市场经济发展更加完善,民主意识更加根深蒂固的西方社会,城市治理主体多元化已经落实在实践中并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也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以往的城市治理几乎是由政府来承担所有的责任,这一点已经成为共识,但现在企业组织和社会组织逐渐广泛地参与到城市基层治理的过程之中,为政府及其下属机构和部门分担了诸多职能并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正如Jan Kooiman所认为的,公共部门或者是私营机构都无法独立承担所有的责任并解决所有的难题,那么城市治理问题从本质上来看就是多个主体的互动过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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