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比监管变革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2022-01-20 12:01

论文总字数:11388字

目 录

摘要 1

ABSTRCT 2

一、 绪论 3

1.1 全面风险管理下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变革的背景 3

1.2 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变革的目的和意义 3

二、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4

2.1 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贷比的变革相关概念 4

2.2 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贷比关系的理论分析 5

2.3 文献综述 5

2.3.1 国外文献综述 5

2.3.3 国内文献综述 6

三、存贷比变革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分析 6

3.1我国存贷比变革的演变趋势 6

3.2 存贷比变革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的实证分析 7

3.2.1 我国存贷比、不良贷款率、流动性比率的变化趋势 7

3.2.2 变量的选取、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 8

3.2.3 实证结果 9

四、 结论与政策建议 10

4.1 加速金融与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10

4.2 重新进行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 10

4.3 平衡资产流动性 10

4.4 人才储备 11

五、 结论与后续研究的建议 11

参考文献: 12

存贷比监管变革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影响的实证研究

朱虹

金融工程专业 经济管理学院 China

ABSTRCT

On June 24th, 2015, premier li keqiang chaired a state council executive meeting, through the amendment to the commercial bank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raft). Draft draw lessons from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delete the loan balance and balance ratio should not exceed 75% of the LDR from legal and regulatory indicators to liquidity monitoring indicators. In this context, this paper mainly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LDR status quo at home and abroad, to our country than all previous changes the content of the deposit are analyzed. At the same time, through the change before and after the change of the our country commercial bank loan ratio data combined with the change of the commercial bank non-performing loans, loan ratio on the commercial bank risk management. Although the LDR quota cancelled, instead of liquidity regulation, seemingly is increased lending

Keyword:Loan-to-deposit Ratio;Commercial Bank;Influence;Risk management

  1. 绪论

1.1 全面风险管理下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变革的背景

刚刚过去的2015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处于产业结构升级阶段的我国,为避免经济“硬着陆”,实施了一系列改革。随着我国统计局公报的统计,2015年GDP增速已经放缓至6.9%,由“量变”逐步转变为“质变”,我国未来也进入了“新常态”。我国商业银行处在金融改革的最前沿,面临了政策性变化引起的风险,也体会到了市场利率化带来的成本压力。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草案借鉴国际经验,删除了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得超过 75%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为流动性监测指标。所谓存贷比,就是贷款余额和存款余额之比。存贷比只是银行控制风险的一个简单指标,之前监管部门要求贷存比不得超过 75%。尽管目前存贷比体制不失是一种简便的风险监管手段,但由此对金融机构造成的弊端在日益显现,特别是在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的背景下。如在目前存贷比指标的制约下,金融机构为达标而违规进行高息及短期揽存,是造成新增存款剧烈波动的重要原因。上述现象,不仅直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减少了利润,同时还扭曲了其信贷结构。[[1]]但目前银行的业务已经越来越复杂,存贷比不仅不符合银行的发展情况,并造成了新的扭曲。贷存比是银行业面临的重大行政性约束,是银行负债成本压力难以有效缓解的核心原因(贷存比约束下的存款立行策略意味着银行的存款吸收压力是极其刚性的),也是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制度性根源(小微企业存款派生能力弱,在存款立行策略下天生难以成为银行的战略重点)。贷存比的取消影响深远,这既缓解了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银行面临的负债成本上升压力,也在从制度上消除小微企业融资难的真正病根,这既是呼应化解融资难融资贵政策大方向的有效步骤,也是为银行松绑的重要一步。[[2]]

1.2 中国商业银行存贷比变革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较为严格,除了存贷比限制外,还有准备金率等,对于商业银行以贷款为主体的盈利模式有诸多阻碍。商业银行在资本的限制下,会提高股权、债劵等有价证券的投资率和同业的资金运作,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与商业银行自身经营需求冲突的。同时负债多元化是商业以后发展的必经之路,然而存贷比在实质上阻碍了商业银行的多元化的阻碍,不利于商业银行整体价值的最大化。

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银行信贷规模没有了限制,贷款规模将会增加。银行信贷投放规模提高后,资产配置结构将调整,高息的信贷资产替代其他低息的资产,净息差回升,将会影响到银行利润表,提高其盈利能力。但是,银行信贷扩张也受制于其他因素。取消存贷比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帮助有限,仍需中国央行有步骤的下调存款准备金率,释放流动性,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金融业中商业银行的发展也突飞猛进。但在目前形势下我们有必要提到商业银行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问题。[[3]]

本文所研究的目的主要是在存贷比监管75%指标即将取消的背景下,分析存贷比监管指标对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如何,以及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商业银行和监管主体应该采取的应对措施。通过在商业银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下对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进行影响和对策分析,为我国商业银行如何应对变革提供一个理论思路,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理论和文献综述

2.1 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贷比的变革相关概念

2004年,我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初步建立了商业银行的监管制度。2011年,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全部391家商业银行全部达到监管要求。中国银监会经国务院批准,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并要求商业银行应在2019年1月1日前达标,期限与巴塞尔协议Ⅲ保持一致。在新版巴塞尔协议中,首次将内部评级法覆盖到了零售业务风险暴露。我国开始构建了以“三大支柱”为基础的中国银行业监管框架,而且根据我国国情,提出了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理念。[[4]]《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一整套银行内部评估、监管、外部市场约束等以资本充足评估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包括了正文和17个附件,体系严谨强大,并且有国际先进技术支撑。

作为银行监管的核心内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建立了“资本与风险两位一体”的监管机制,体现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管理下,资本实现了对各类实质性风险的全覆盖。

存贷比(LD)是指商业银行各项贷款余额与各项存款余额之间的比率,属于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通过存款立行,用稳定的负债支撑资产扩张。

存贷比指标在我国最早出现于1994年,由中国人民银行对新设立的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试点。199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该法将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正式写入了法律法规,并规定了75%的底线。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虽然对《商业银行法》有所修改,但75%的比例没有被修改,一直沿用至今。2015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通过后,存贷比指标将变为流动性指标。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存贷比指标并不是被废除,而是改为流动性监测,并删除了75%的上线额,也就是说存贷比指标仍然存在,但没有了75%的上限。[[5]]

2.2 中国商业银行全面风险管理与存贷比关系的理论分析

自存贷比指标出现以来,对我国管控流动性风险和信贷过快增长,稳定银行体系发挥了相当大的作用。但是,经过多年的发展,金融产品日益丰富,同业、投资、表外业务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银行间的活动也越发频繁,在这种情况下,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和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巴塞尔协议Ⅲ中对全面风险的管控有着相当详细的描述,在存贷比方面,有着净稳定资金比例作为银行风险防控的流动性监管指标。[[6]]我国现行的存贷比监管指标75%底线取消后,可以参考巴塞尔协议中的净稳定资金比例。将存贷比监管指标调整为检测指标,可以适应我国商业银行负债结构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释放信贷空间。对于全面风险管理的好处也表现在存贷比改革后,多元组合的银行负债结构可以加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检测指标根据银行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更加有利于阶段性、时段性的调整银行资产结构,加强风险防控能力。[[7]]

2.3 文献综述

2.3.1 国外文献综述

Bryant和Dybvig最初指出银行需要注意提供流动性服务功能,最主要是把不具有流动性资产逐步转化为具有流动性的资产,以增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比率。

在前人的理论基础上,Diamond和Rajan仔细研究了银行流动性,发现在流动性创造时,挤出理论和金融脆弱性的基础上,资本率对流动性的创造起到抑制作用。在同样的问题研究上,Allen和Gale从风险吸收理论出发,反而得到了不同的结论,就是银行的资本率和流动性的创造成正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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