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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美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争端及解决毕业论文

 2021-02-24 10:34:44  

摘 要

随着中国经济与贸易总量的增长,中国与美国之间贸易往来也蓬勃发展,中美两国已经互为对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知识产权渐渐渗透到中美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更发展成一种在全球范围内流动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贸易,并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中美在法律、政策、制度、经济、意识等方面存在着差异,经贸中产生了许多摩擦和差异。

论文主要研究了中美知识产权争端过程及特点,并根据此探讨了中美知识产权对中美贸易的消极和积极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中国知识产权争端对中美贸易具有影响。由此,从政府、企业和行会三方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有不同的策略和措施。

本文的特色在于采用最新数据对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且从政府、企业和行会三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方法。此外,本文多出采用对比分析方法,研究了最新的TPP协议和TRIPs协议存在的差异、“特别301条款”和“307条款”的不同等内容,直观清晰。

关键词:知识产权争端;中美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

Abstract

With the growth of China's economy and trade,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s also flourished, and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have become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rading partners of each oth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radually penetrated into the Sino US trade in goods and services, and developed into a flow in the global scope of the independen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ade.It also plays an increasingly important role in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However,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law, policy, system, economy and consciousnes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are many frictions and differences in economic and trade.

The thesis focuses on the proces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putes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explores the negative and positive impa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n Sino US trade.With empirical analysis, we can conclude that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has an impact on Sino US trade. Therefore, different strategies and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deal with the Sino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disputes from the three sides of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guilds.

This feature is to use the latest data on Sino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and trade relations between the empirical analysis, and the method to deal with the Sino U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putes is put forward from three aspects of government, enterprise and guild.In addition, this paper uses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to study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the latest TPP protocol and TRIPs protocol, the "Special 301 clause" and "the 307 clause", and so on.

Key Words: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disputes;trade between America and China;intellectual rights disputes resolutions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近些年来,随着中国经济与贸易总量的增长,中国与美国之间贸易往来也蓬勃发展,中美两国已经互为对方最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在全球经济化的背景下,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结合起来,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领域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知识产权渐渐在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中流动,更形成一种在全球竞争中流动的独立的要素,并在世界性贸易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在WTO框架之下成为国际贸易支柱之一。在中美贸易中,更是显现出知识产权的独特作用。但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起步较晚,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使知识产权争端已成为中美贸易之间最主要的贸易争端之一。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拥有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美国的知识经济贸易体制高度立法化。然而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法律起步较晚,中国仍处于尚未成熟阶段,它无法在短时间内达到美国要求的标准,立法、司法、执法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的。虽然在进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对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完善和补充,但美国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的不满情绪有增无减。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王宇红、马玥琳(2013)分析了近年来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发展历程,得出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在近些年显现出的新特点和新走向,一方面认为美国知识产权制度严密和美国近年来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另一方面认为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和对知识产权保护不严谨。知识产权争端影响了中国对美国的出口,同时限制了中国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壮大。薛晓彦(2016)也对经济全球化时代下的知识产权贸易进行了展望,强调知识产权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独特作用。应对知识产权贸易在中美贸易中产生的争端,他比较中美在知识制度背景、知识产权申请原则、公开制度和授予条件等方面的差异,总结分析了知识产权争端产生的原因,并从政府、企业、行会三个角度提出了解决知识产权争端的建议。

JayashreeWatal(2010)在评述TRIPs条款的基础上,分析了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 Philip Noonan(2012)则更进一步运用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研究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他认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中国应当在法律法规和制度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学者陈柱华(2011)在调查了中国知识产权水平之后,实证检验了相关的动态数据,一方面,我国在知识产权立法的过程中,需要将立法和执法相结合,防治其脱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对中美双边贸易额存在正向影响,表明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逐渐扩大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贸易,为中美双边贸易额的增长带了新的持续的动力。因此,中国应当稳步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

1.2.1 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本文首先在知识产权影响国际贸易的理论基础上,分析了最新的TPP协议与TRIPs协议存在的差异。相对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国与美国有所差距,产生了知识产权的争端。通过实证分析,研究中国知识产权争端与中美贸易之间的关系。并且,多角度研究了争端产生的根源,由此从政府、企业和行会三个层面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

1.2.2论文创新和不足

本文的特色在于采用最新数据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和贸易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并且从政府、企业和行会三个方面提出了应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的方法。此外,本文多出采用对比分析方法,研究了最新的TPP协议和TRIPs协议存在的差异、“特别301条款”和“307条款”的不同等内容,直观清晰。不足之处在于没有研究法律、政策、制度、经济和意识五个因素对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影响的比重,只做了宏观的分析。本文研究了知识产权争端对中美贸易的影响,未从争端对中美贸易的影响多重角度入手,比如中美贸易的宏观态势、中美贸易产品结构等方面。希望以后能更细致地对此进行分析和研究。

第2章 与贸易中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规则

2.1 知识产权理论与国际贸易

根据资料,知识产权主要是指智力创造的成果,例如发明、文字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使用中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被人们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这来源于17世纪的法国学者卡普佐夫,之后又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发展起来,直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大多数国家才表示承认知识产权的概念。[1]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所有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工业所有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以及原产地地理标志等,这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著作权众所周知,它主要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著作权可以留存到作者逝世后至少50年。而商业秘密属于一种特殊的知识产权,公司有权认定公司的任何信息为商业秘密,禁止别人泄露,可口可乐的配方就属于一种商业秘密,外界人士无法获知其配方的组成。

产品寿命周期理论是美国教授维农以技术创新为基点,着重研究了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产品寿命周期的关系,[2]是将垄断因素与趣味因素结合起来的动态分析。将产品寿命周期理论扩展到国际贸易中所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这个理论将产品市场运动的普遍现象分为产品创新、成熟与标准化3个阶段的变更。在产品创新阶段,价格需求弹性相对较低,这产品创新公司在这个阶段具有产品的独特性或者有优势产品,同时减少创新产品推向市场的困难或者需要改变产品的特殊性等,企业需要和顾客和批发商尽可能多联系,因此产品的创新、生产与销售需要在同一个国家,企业有在国内选择生产地点的倾向。在产品的成熟时期,人们更多关注生产成本,此时发明国药通过出口维持国外利益的目的难以实现,他们必须对外投资并设立子公司,以便维持和扩大进口市场,保障自己的利益。在产品的标准化阶段,创新公司的产品优势不再,成本和价格问题上升未主要问题,企业把生产或者装配环节转移到劳动力价格低的发展中国家,国外的仿制品可能导致原来的发明创造过或国外子公司进口该产品。对于拥有知识产权的产品而言,发达国家为延长此类产品的生命周期,保护本国生产此类产品的生产者的竞争优势,维护自己在国家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必然会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想要从外国进口此类产品,或者将本国生产的此类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缩小在国际贸易中与其他国家的差距,也必然要对知识产权加强保护。因此,产品寿命周期理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有所启示。

比较优势理论是由大卫李嘉图提出的。比较优势表述为在两国之间,劳动生产率可能会在不同的产品上存在差距,因此,生产此类产品处于绝对优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该商品,处于绝对劣势的国家应集中生产自己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然后通过国际贸易同其他国家交换商品,彼此节省成本。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对于知识产品的保护起步早,立法完善,发展中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立法有所疏漏,因此造成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要素禀赋不同,形成的比较优势不同。各个国家应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保护知识产权。

[3]竞争优势理论是迈克尔伯特提出的,波特国际竞争优势模型包括四种本国的决定因素和两种外部力量,四个本国的决定因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持产业、公司的战略组织竞争,两种外部力量是随机事件和政府。波特认为一国的贸易优势并不简单地决定于一国的自然资源、劳动力、利率、汇率,在相当程度上依赖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科技能力。近些年来知识产权在国际竞争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因此应该把知识产权保护放在重要的位置。在竞争优势理论中,知识产权是一种新兴的重要的生产要素,它对相关产业和支持产业产生很大的支持效应,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组织竞争影响重大。

2.2 WTO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TRIPs

WTO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全球性的经济组织,也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知识产权在国家贸易中比重加大,知识产权纠纷屡见不鲜。一是原有的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协定不够完善和充分。二是原来制定的许多条约和协定的内容涵括部分知识产权领域,但是对于国际贸易与知识产权相结合的部分并未详细阐述,规定的内容还不够全面。三是有效解决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争端和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机制也不够健全。因此,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主张在国际上建立一套高标准、严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并提出各国应通过乌拉圭回合谈判在确立更有效的、而且统一的原则方面达成一致。1992年12月达成了《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草案,该协议1995年初生效。《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Agreementation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TRIPs,是迄今为止,国际上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参加方最多、内容最全面、保护水平最高、保护程度最严密的一项国际协定。

TRIPs协议主要规定了各成员国应该遵循的义务和基本准则,其一,确保协议规定有效实施的义务是各成员的普遍义务。其二,要求各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以不低于崩锅国民的待遇,以达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其三,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一国给予别国国民的优惠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给予所有其他方的国民。其四,各成员在制订或修改法律和法规时,可以为保持公共健康和营养的需要,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保护标准上规定如下,

表2.1 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标准

版权

商标

地理标志

工业设计

专利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未公开信息

TRIPs协议

计算机程序纳入版权法保护,保护期为50年

规定商标和服务标记的符号、使用期限、所有人权利、许可转让中义务

规定酒类的地理标志提供更高水平的保护

外观设计法,或在版权中予以保护外观设计,其保护期限至少10年

保护期20年;专利保护范围扩及到几乎所有技术领域

保护期至少10年;政府的强制使用和特许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制止他人披露和制止他人获得有关信息。

资料来源:《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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