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2022-05-12 21:18:42
论文总字数:14960字
摘 要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近年来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新举措,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也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整体优化地方公共资源配置,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可以提升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效率和质量,因此,研究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相关文献及一些课题研究的基础上,从分析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入手,梳理出目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针对性,购买内容不够丰富,购买程序不规范等。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购买程序,建立多元化的监督机制等相关对策,推动地方政府顺利购买到优质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
关键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社会组织,购买内容
The research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hinese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ervice
Abstract
The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is a new way of social governance in recent years, the local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ervices is more and more frequently emerge in public view. The local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ervices can not only overall optimization where the allocation of public resources, ease the financial pressure on local government and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local government functions, but it also can promote the level of efficiency and quality of the local public supply.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n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to purchase public service have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t.
On the basis of relevant literature and some research, starting with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local government to purchase public service, to tease out the current main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ublic services of the local government purchase, such a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the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are imperfect and untargeted, purchase content is not rich enough, purchase procedures are not standardized and so on. And in view of the above problems, put forward some relevant countermeasures to improve local government purchase of public services of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standardize the purchase procedures, establish a diversified supervision mechanism, promoting the local government well to buy high-quality public services and further improve the people’s livelihood, promote the equalization of social services, to achieve social harmon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continuously meet the diverse needs of people.
Key words: local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social organization; purchase content
目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一、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述 1
(一)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1
1.公共服务 1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
3.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2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依据 2
1.政府失灵理论 2
2.公共产品理论 2
3.新公共服务理论 3
二、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 4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状况及成效 4
1.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状况 4
2.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4
(二)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分析 7
1.购买内容狭窄 7
2.购买程序不规范 7
3.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乏竞争 8
4.权责不清导致地方政府推卸责任 8
5.购买质量缺乏监督 8
三、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验及启示 10
(一)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 10
1.英国经验 10
2.美国经验 10
(二)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10
1.完善的购买规章制度 11
2.公共服务购买内容多元化 11
四、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化路径选择 12
(一)购买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建设 12
1.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 12
2.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购买条例 12
(二)地方政府自身的相关完善 12
1.地方政府角色界定 12
2.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化 13
3.规范购买程序 13
(三)提高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质量 13
1.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形成竞争机制 13
2.加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监督 14
结 语 15
参考文献 16
致 谢 19
一、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概述
本课题是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研究,而合理清晰地梳理相关概念和理论是接下来研究的重要前提。
(一)相关研究概念界定
1.公共服务
目前,公共服务一词被学术界广泛使用,学者们从各个角度、各个领域对这一概念进行了界定。尽管没有达成一致,但各路学者对其不同的界定并无对错之分。例如,王浦劬先生认为现代社会中的所谓公共服务,是指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及其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等)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公共服务包括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无形产品,也包括基础设施、道路交通等有形产品。[1]赵新峰认为公共服务就是一定社会中所有成员都可以享受的公共物品。[2]这些界定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公共服务进行了很好的诠释。
由于我国政府所购买的公共服务一直在不断完善中,因此,笔者认为,本论文中的公共服务应采用最广泛意义上的定义。为此,在本课题中,笔者采用公共管理学者柏良泽及法学家王名扬的界定,认为广义上的公共服务是指相关公共服务组织及其以公共利益为核心,以保障公民人权,促进公民全面发展目标,紧紧围绕着公共利益及公民的人权所从事的各种活动。[3]简言之,即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运用公共权力,向公众提供的各类服务。
2.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由西方的合同外包演变而来的,是现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新模式。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概念的界定,易志坚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政府以财政资金转移为形式,通过平等地订立合同契约等方式,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4]
笔者认为,所谓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指政府由传统的直接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模式,转变为通过公开招标、直接拨款等方式,将某些特定公共服务的提供权转移给社会组织,并由社会组织更好地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
3.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包含两个层面:其一,关于国家层面的,如国家与国家间的公共服务的购买;其二,关于地方层面的,如地方政府负责的地区性的公共服务的购买。本课题主要研究的是地方层面的。为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地方政府为更好地满足地方公共需求,利用地方政府的权力,通过公开招标、直接拨款等方式,向社会团体、个人等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依据
1.政府失灵理论
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重要前提,市场本身存在缺陷,客观需要政府通过干预来弥补,但政府干预这一举措并非完美无缺。尽管公众期望市场无法办成的事,能够由政府接管,但最终政府不但没办成,还降低了行政效率。这一现象即“政府失灵”。[5]
2.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的定义最早是由萨缪尔森提出,是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按照他的定义,纯粹的公共产品是指“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6]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两大特性。
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的购买是本论文的核心内容,因而,笔者更加关注的是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一般是有使用界限的,它只限于某一区域内的消费群体使用。例如,电视信号就是典型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它的受益群体(消费者)必须在限定的范围内才能接收到信号。这类公共产品所带来的的公共利益不会辐射到其他地区,因而通常均由地方政府来提供此类公共产品。
3.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是以罗伯特·登哈特和珍妮特·登哈特夫妇为代表的一批公共行政学者批判和反思新公共管理理论,特别是企业家政府理论的理论结果。所谓新公共服务,“指的是关于公共行政在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的一套理论”。[7]它是公民权责民主化与社会化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点:一、服务而非掌舵,即政府的角色发生转变,由原来的控制者转变为议程的安排者、解决问题的协调者、调解者等;二、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是政府的主要目的和任务,但不是由政府自身生产;三、为公民而非顾客提供公共服务;四、重视公民关系,将公共服务凌驾于企业家之上。即公共项目和资源不属于政府行政人员自身。[8]
二、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现状分析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状况及成效
1.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状况
自199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以罗山市民会馆委托上海基督教青年会管理为契机,到现今公共服务的购买范围逐渐扩大到医疗卫生、教育、计划生育、就业培训和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笔者认为,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1)萌芽阶段(1995年至2002年),这一阶段主要集中在上海以及深圳两地,主要涉及社区、环卫和养老服务三项服务。(2)实验阶段(2003年至2010年),由沿海的几个试点城市逐渐覆盖到许多中东部城市,上升到国家层面,涉及到的领域也扩大到教育、就业、救助等方面。(3)发展阶段(2011年至今),这一阶段也是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完善阶段。在众多地方城市试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的过程中,一些问题相继产生,随之,各种制度化的规范相继问世,各地政府相继出台了许多具有地方性特色的条例办法,如2012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和《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9]2014年南京市出台了2014年度《南京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暂行)》。[10]
2.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成效
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目的在于利用社会组织的技术优势、专业人才优势和灵活的运行机制等,花费最少的资金,获得最优质的公共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节约了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也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完善。
(1)提升了公共服务的供给水平
为更好的、更直观的反映出我国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产出的水平,本文就江苏的教育和医疗两个领域的公共服务进行简单的分析。选择这两个领域作为例证的原因:一方面,教育和医疗领域与民生息息相关,是公共服务中的重点领域,同时也是公众需求的重要部分;另一方面,出于对数据精确性的考虑,这两个领域的数据统计相对其他领域较全面,同时,本课题研究的是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而非中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因而,笔者选择了我国的一个省作为研究对象。
关于公共服务产出效果动态的指标,在教育领域的服务效果方面,笔者选择了自1978—2013年来,江苏小学毕业生升学率以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这两个变量作为参考指标;在医疗领域,选取了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床位数和每万人拥有医师数作为参考依据(如图2—1和图2—2)。
从图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江苏的教育、医疗服务的水平呈不断上升的趋势。从1978年至2013年以来,江苏教育服务方面的成效显而易见,自1985—2006年,江苏小学、初中的升学率不断上升,并且在2006年,小学毕业升学率已达到100%,在2013年,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已达到98.3%,如果按照2006年至2013年的直线上升的斜率来估算,预计在5年内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将达到100%。在医疗领域服务供给能力不断上升,自2006—2013年,江苏每万人拥有医院、卫生院的床位数由26.8张上升至43.0张,而每万人拥有的医师数从15.7人上升到21.4人。
图2—1 1978-2013年江苏教育服务产出[11]
图2—2 1978—2013年江苏医疗服务产出[12]
(2)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
目前,我国地方大部分公共服务仍是由地方政府来生产提供,但由于地方政府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缺乏专业性的人才和技能,必然导致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质量偏低。社会组织这时就开始发挥其内部拥有大批专业的人才和运行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为公民提供精细化、专业化和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为了最大程度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政府通过购买的方式,更高效地利用地方政府提供的资金与社会组织提供的资源,使地方公共资源配置优化,更接近理论上的帕累托最优,公共服务的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3)节约了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支出
地方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公共服务,结合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资金拨付,与考核评估结果挂钩,坚持根据考评结果拨付全额资金,切实做到变“养人”为“养事”,[13]降低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成本,提高了公共服务的产出水平。以南京市鼓楼区的居家养老服务为例,据民政部估算,鼓楼区一年花费200多万元为5500名老人解决养老问题,相当于筹建一个拥有5500张床位的养老服务机构。但如果由政府直接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的造价约25万元来计算,5500张床位的总造价在10亿以上。[14]尽管上述两种方式最终都解决了5500名老人的养老难题,但投入的资金相差悬殊。
(4)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完善
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揭示出政府并非是万能的政府,并不是所有的公共服务政府都能亲自生产、直接提供。这就演变出公共服务生产与供给的分离。在我国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中,带动了以社会组织的发展与完善。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一定程度上既缓解了社会组织的资金紧缺问题,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组织自身的完善。某些社会组织在承接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任务后,为地方政府提供优质的服务,获得良好的信誉。由此获得更多的机会承接公共服务的提供,从而其发展的空间也得到提升。
虽然社会组织很大程度上是在政府的推动下成立的,但这些社会组织在承接公共服务任务的过程中也提升了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总的说来,各地方政府为社会组织构建出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了多元化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
(二)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的问题分析
1.购买内容狭窄
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所面临的挑战会越来越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也会愈来愈多。2013年李克强总理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上,力推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并要求推进这一领域的研究。[15]这一举措体现了国家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当地政府所具有的购买能力也就不相同,各地区的民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层次也就不相同,因而,各地方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也就不相同。虽然在2014年4月1日出台的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中对购买的内容有所规定,但需注意的是政府所购买的公共服务界限仍旧很模糊,主要是指购买范围太过笼统,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尽管有些地方政府推出一些地方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参考,但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力的有限,在实际中真正通过购买的服务范围很小,也有一些服务虽然已经购买过,但却没有大范围推广开来。
2.购买程序不规范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相关的制度和法律需进一步规范、细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到目前为止仍缺乏可遵循的、统一的法律法规条文。尽管少数地方政府对本地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这看似很严谨却并未在购买活动中带来多大效用。在此基础上,国家财政综合司2015年4与1日出台了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因为是暂行,所以有很多未知领域还未涉及到。关于政府购买的程序,在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中的第四章——购买方式及程序,并未对政府购买的程序作出明细的规定,对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并没有真正理论上的指导意义。同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相对现实的购买实践来说是较落后的,也因此,地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活动就缺少了许多必要的法律支撑。目前,有关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都积极希望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规范化。社会组织更亟需简单的规范程序来保障其项目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
3.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乏竞争
由于有关社会组织都是由政府自行发展起来的,这就带来政府与社会组织双方相互包庇,缺乏有效的相互监督的现象。社会组织表面上是通过合理的程序承接社会所需公共服务的提供权,往往是直接听从政府的指派,缺乏相关的规划。因此,并不能保证作为承接公共服务生产的社会组织都是独立于地方政府(购买者)之外的法人主体。这样的社会组织一定程度上拥有了某些与地方政府相同的权力,逐渐演变成由这类社会组织垄断某项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扼杀了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并由此引发出公共服务质量是否过关、资金的利用是否合理等问题。
4.权责不清导致地方政府推卸责任
地方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把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就带来权力与责任的脱离,一些地方政府却利用权责脱离为借口来推卸责任。公共服务在购买活动达成后,地方政府部门就无事一身轻,当购买到的公共服务投入使用出现问题时该问责谁,这是目前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一大困境。
5.购买质量缺乏监督
社会组织在提供完公共服务后,要进行必要的监督评价措施。公共服务的评价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购买公共服务所需的总开销进行评估,可通过地方政府公共财政预算与实际的收支情况来分析所购买的公共服务是否节约了公共资源(即财政成本);二是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评估,即公众的满意度(享用此项公共服务的群体的满意度)与政府部门的监管。前半部分从数据上很容易得出结论,而后半部分中,由于监管不是有独立的一个部门来实施监管的,而是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来监管,因此在实际中操作性不强。同时,有些公共服务涉及的相关专业人士比较缺乏,对公共服务的最终评估大打折扣。因而,在评价和监督机制方面仍有较大的完善空间。
三、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经验及启示
(一)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经验
1.英国经验
自20世纪80年代,撒切尔夫人社会福利改革之后,无论是托尼·布莱尔上台后将这一推广制度化,还是卡梅伦执政期间提出的“大社会”计划,都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16]如:1998年发布的《政府和志愿者及社会部门关系的协议》以及2011年面世的《开放的公共服务白皮书》,通过适当的有针对性的放权,改善了公共服务的质量,推进了公共服务的改革创新。迄今为止,英国政府在公共服务购买方面已经拥有了较完善的治理和监督体系。因此,英国政府在购买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发展也相对其他国家较为成熟。
2.美国经验
美国的社会组织相比较于中国已经发展的很成熟,一些公共文化服务建成所需的资金完全来自私人捐赠。美国在医疗保障方面提供的服务质量是比较优质的,公众医疗是有所保障的,公共医疗的服务费用先由非营利组织支付,随后由政府向非营利组织支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财政压力。
美国政府公共服务的购买主要分为以下四种方式:合同外包;特许经营;用者付费;发放凭单。其中,“合同外包”是运用的最多的一种方式。在美国地方政府中,合同外包的服务很多,其中有一些服务如监狱管理、治安消防、污水处理等,这些在我国仍旧是很保守的,甚至都没有考虑过外包给私人部门。[17]
(二)国外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综合上诉英、美两个国家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经验与其他相关文献对国外的研究,笔者总结出如下几个启示:
1.完善的购买规章制度
由于各国文化的差异,从而导致了不同国家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水平不尽相同。一些西方国家探索时期比较长,许多法律法规应运而生,为公共服务的购买活动提供了充分的的法律依据。而一些发展中国家,相关法律跟不上实际购买公共服务的发展。
2.公共服务购买内容多元化
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相较于发展中国家是较高的,因而,发达国家的民众对于生活质量的追求也较高,这就要求公共服务多元化的供给。在国外,有很多服务都是由私人部门供给。这不仅促进了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而且也相应提高了公共服务的质量与效率。不仅如此,国外公共服务的购买在实际中基本与相关法条保持一致。而中国虽然在一些规定中囊括了许多购买的内容,但真正付诸实际进行购买的公共服务仍然很有限。
四、我国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优化路径选择
针对以上梳理出的购买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结合相关学者对国内实践的研究和国外经验的借鉴,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购买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建设
在我国现有的相关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各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践,笔者认为可从地方和国家两个层面着手。
1.制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
在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8]中,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以及对供应商的资质都有一些规定,尽管这些规定可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借鉴,但是二者在具体的目的、购买(或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和对应的程序等多个方面存在较大差别。事实上,《政府采购法》不适合作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中严格的法律依据,应该制定专门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2.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政府购买条例
2015年1月30日由国务院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尽管《条例》中政府采购服务的范围更宽广,涉及到的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有养老、医疗、社工、慈善和法律援助等领域。但在实际中有许多领域还未真正实行购买,还悬于理论层面上。而有些地方政府作为试点,所购买的公共服务还未被纳入到法律中。再者,由于各地方政府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层次也就不同,各地方政府所需提供的公共服务也就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笔者认为各地方政府应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政府采购法和实施条例,而非完全把国家层面下达的照搬过来使用。
(二)地方政府自身的相关完善
1.地方政府角色界定
在购买过程中,地方政府由传统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裁判者等多重身份转变为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在地方政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提供具体公共服务时,地方政府不应过多干涉,应保证供给方的相对独立性。这应该在相关购买规定中明确提出,并且把各责任主体相应要负的责任明确化,使得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工作能够有效进行。
2.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化
在当下,我国电子政务正处于一个飞速发展的时期,地方政府应该合理有效地利用这一点,进行网上各项公共服务购买的流程,使得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程序得到简化,便于公共服务更加高效的供给。将实时有效的信息公布于网上,使更多的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并能得到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招标信息,降低公共服务信息不对等的现象。将更多的信息公示在政务网站上,这样既方便了参与公共服务提供者,又为公众参与监督提供了依据。
3.规范购买程序
公共服务的购买程序是否公平公正,将会影响购买结果的好坏。[19]尽管各地方政府的发展状况、公众需求有差异,但在大的方向上仍需要一个统一的购买程序作为依据,具体应体现在立法层面。在此基础上,各级政府再根据自身实际状况,制定符合本地政府的相关购买程序。根据我国各地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种种案例来看,无论政府与供应方是否签订了合同,但购买公共服务的整个过程很少严格按照合同来执行,这必然导致购买结果大打折扣。所以,在国家层面制定出一个统一的程序后,地方政府按照各自实际情况再相应制定出相关购买程序,并严格按照执行,才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
(三)提高社会组织供给公共服务的质量
1.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形成竞争机制
由于社会组织的数量有限,再加上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对供给方资质的要求,最终能够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少之又少。这就要求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多重选择,加大竞争,促进公共服务供给的效率。具体措施如下:加强公共教育,提高整个民众的素质,从根本上改善社会组织成员的素质;精简社会组织准入程序,促进社会组织成立,为社会组织多元化发展提供有利环境;社会组织内部加强自身专业能力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等。
2.加大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监督
社会组织在承接地方政府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后,只注重最终结果是否达标而忽视过程中的阶段性评估考核,这就导致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公共服务的质量打折扣。如何有效的监督供给方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从社会组织出发,笔者有如下几点建议:其一,提供社会组织的自律性,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与政府签订的合同进行,定期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其二,定期培训社会组织成员的专业化水平,提高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质量。
结 语
近年来,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越来越频繁地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仅可以整体优化地方公共资源配置,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压力,促进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而且可以提升地方公共服务供给的水平、效率和质量,一定程度上也提高了公众的生活水平、改善了公众的生活方式。因此,研究地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问题与对策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相关文献及一些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几个关于地方政府对公共服务购买的主要问题,如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针对性,购买内容不够丰富,购买程序不规范,购买质量缺乏监督以及公共服务的供给缺乏竞争等。并针对上述问题,首先,提出相关购买公共服务的法规制度建设,确保公共服务的购买能够在实践中得到有效的法律支撑;其次,对于地方政府自身的相关完善:地方政府的角色界定,加快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信息化以及规范购买程序。从而推动地方政府顺利购买到优质公共服务,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服务均等化,实现社会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民众的多元化需求。
参考文献
[1] 蔡金荣:《政府购买社会公共服务之法律规制研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2] 关保英:《政府公共服务的法律建构研究》,《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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