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现状及其制度完善
2023-09-25 08:20:44
论文总字数:11538字
摘 要
网络虚拟财产以一种新型的财产形式呈现在社会大众视野面前,而立法的滞后性特征往往导致导致其法律性质、所有权的具体归属方面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网络虚拟财产问题时没有切实有效的解决途径。本文以典型案例入手,通过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分析来把握虚拟财产所有权归属的合理性,以便与继承问题更好衔接。并结合我国虚拟财产继承的现状,提出如何在网络服务运营商、第三方平台引入、立法制度的完善等方面来进一步解决此类问题。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制度完善
The Status Quo of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Inheritance and Its System Improvement
Yuan Yulin
(School of Law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001)
Abstract: As a new type of property,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has no clear legal basis for its legal nature and specific ownership due to the lag of legislation, so there is no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 in judicial practice. Starting with typical cas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legal attributes of virtual property to grasp the rationality of the ownership of virtual property, so as to better connect with the issue of inheritance. Combined with the status quo of virtual property inheritance in China, this paper proposes how to further solve such problems in the aspects of network service operators, the introduction of third-party platform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legislative system.
Key Words: Network virtual property;Inheritance;Perfect system
目 录
一、问题的提出 1
(一)腾讯社交账号继承纠纷案 1
(二)淘宝店主猝死后店铺继承案 1
(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分析 2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 2
(一)网络虚拟财产物权说 2
(二)网络虚拟财产债权说 3
三、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归属 3
(一)归属网络服务运营商说 3
(二)归属网络用户说 4
四、 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困境 4
(一)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 5
(二)继承人举证较为困难 5
(三)虚拟财产价值评估难 6
(四)现行立法制度不完善 6
五、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制度完善 6
(一)完善网络运营行业隐私规范制度 7
(二)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方证据监管机制 7
(三)建立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评估机构 8
(四)完善网络虚拟财产继承的法律 8
结论 9
参考文献 10
致 谢 11
一、问题的提出
在信息化网络时代飞速发展的时下,网络科技空间衍生出的虚拟物品与人们的生活联系日益紧密。例如:微信、QQ等社交平台、电子邮箱、淘宝网店、游戏虚拟货币等充斥着我们的生活。然而立法的滞后性显然与时代的迅猛发展不相符合,从而滋生出许多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问题,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与物权归属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因此,本文从网络虚拟财产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案例出发,进一步分析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现状,并探讨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及其归属问题,进而从制度层面来完善解决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出现的问题。
随着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个人使用的财产不局限于实体物件,更拓宽到虚拟物品领域,如:社交账号、游戏账号、淘宝店铺等等,而我国法律制度在界定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方面尚未明确,从而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虚拟财产案件的处置存在疑惑。在立法体系尚未完备之下,我们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的问题就需要进行综合探讨,从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征来把握其所有权最终归属问题。
(一)腾讯社交账号继承纠纷案[1]
2011年3月9日,张梅的丈夫王明在一场车祸中丧生。王明的邮箱里有大量他们的爱情和婚姻的信件和照片。然而,张梅对于她丈夫的QQ密码一无所知。因而她准备向腾讯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可是,腾讯作出的回复是,按照腾讯和用户之间签订的协议来看,腾讯享有QQ号码的所有权,而用户只有使用权。如果用户对账号长时间不进行使用,账户依规定会被运营商收回。腾讯的工作人员告知张梅:“要想找回相应的密码,只能通过“找回被盗号码”的方式进行。首先要提供先前使用者的个人资料和联系电话,其次提供保密协议。不仅如此,还要邀请王明的QQ好友为整个程序进行作证,在上述程序都完成后,才能得到密码。
(二)淘宝店主猝死后店铺继承案[2]
2018年,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淘宝店主意外死亡,谁应该继承管理权”一案,推动了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审理。
曾某在生前用真名在淘宝网上注册并经营了一家皇冠店。2015年6月,曾某因病去世。由于曾某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他的两个孩子就商店管理权的归属发生了争执。去年11月,邱哥哥向璧山法院起诉了邱妹妹,要求法院分割淘宝店和该店支持的支付宝账户的权益。
法院受理此案后,发现淘宝对其名下店铺的继承没有限制性规定。由于案件属于家庭纠纷,法官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审前调解,以妥善解决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对被告双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以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 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案件的分析
上述阐释的案例均与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有关。在涉及虚拟财产继承时由于立法制度不完备、司法实践经验少等现状使得案件当事人陷入困扰。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究竟何妥善解决不仅给我国《继承法》带来冲击,也让我们陷入思考:虚拟财产可否成为我现行《继承法》的遗产?在我国《继承法》中第三条[3]对遗产的范围规定对于遗产范围的界定采用了列举加兜底的立法模式。而对于虚拟财产显然不属于前六种规定的遗产范围,那么要想将虚拟财产继承合法化,就应当在日后通过立法将虚拟财产规定在其他一类中,规定具体细则,以便解决生活中的问题。
根据2015年4月24日生效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第4.1条店铺管理中的第二款规定:“由于店铺转让实质为店铺经营者账户的转让,店铺转让的相关要求与限制请适用本协议3.2条账户转让条款。”而协议3.2条规定[4]可以看出,淘宝店铺的转移实质上是淘宝账号的转移,而根据目前的规定,在因离婚或者继承的情形下,淘宝同意进行店铺过户。但是我国《继承法》还没有明确将虚拟财产纳入遗产继承的范围。然而我国对于虚拟财产方面的矛盾纠纷越来越多,因此明确虚拟财产的法律属性和物权归属以便更好地解决继承相关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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