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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官员额制毕业论文

 2020-04-13 11:24:40  

摘 要

员额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大重点,自2014年试点至今,员额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已完成全面落实。试点过程暴露了很多不足,比如入额的公平性欠缺、与辅助人员、书记员分工不明确、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不完善等。对此,我们要立足于员额制的理论基础,结合司法新形势,建立符合新时代特征的制度。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论述,首先对法官员额制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探寻其背后的理论基础。然后,在学习美国联邦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分析比较美国联邦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与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发展现状。接下来,针对我国法官员额试点中已经暴露出的部分问题和可能潜在的相关问题进行探究。最后,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统筹方针和各地的实践经验来探索相关的改革构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建议,以期完善法官员额制,真正实现该制度的原初价值。

关键词:员额制 法官 司法改革 职业保障

Abstract

The post system is a major focus of the reform of the judicial system. Since the pilot program in 2014, the post system has achieved initial results and has been fully implemented nationwide. The piloting process exposed a lot of deficiencies, such as lack of fairness in the amount of input, unclear division of labor with support staff and clerk, and imperfection of the judge’s occupational security system. In this regard, we must base ourselves on the theoretical basis of the post system an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new judicial situation, establish a system that mee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new era.

This article mainly discusses from four aspects, firstly combing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legal officer system and exploring the theoretical basis behind it. Then, based on the study of the U.S. federal court 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the author analyzes and compar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the U.S. federal court personnel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system and the Chinese legal officer system. Next, we have explored some of the issues that have been exposed in the trials of Chinese law officials and potential related issues. Finally, in the face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form of the legal system of officials, we have explored relevant reform concepts based on the national unified approach to judicial reform and local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based on this, we hav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suggestions with a view to 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official officials and realizing The original value of the system.

Keywords:the post system;judge; judicial reform ;occupational security

目 录

第1章 绪论1

第2章 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2

2.1 法官员额制的理论基础2

2.1.1 法官员额制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保障2

2.1.3 法官员额制符合新时代的要求2

2.2 员额制改革在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地位3

第3章 法官员额制的国内外发展比较(以美国为例)4

3.1 我国法院员额制的发展4

3.2 美国联邦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4

3.2.1 司法行政活动与司法审判活动的有机分离5

3.2.2 审判团队的合理分工5

3.2.3 配套制度的差异化6

3.3 国内外经验比较7

第4章 我国员额制改革存在的问题9

4.1 入额的公平性9

4.1.1 入额人数与比例9

4.1.2 入额条件10

4.2 对法官的激励、约束和保护10

4.3 法官与其他辅助人员的职责分工11

第5章 我国法官员额制的完善13

5.1 提供有力法律保障13

5.2 确定合理入额标准13

5.3 明确法官与辅助人员的职责及待遇14

第6章 结论16

参考文献17

致谢18

第1章 绪论

法官作为司法审判的主体,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对象。法官员额制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进法官员额制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法官职业化,实现司法公正。员额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法官队伍的“三化”,即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从体制上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法官员额制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院第一个五年纲要中首次提出,自此,我国一直处于探索阶段。改革开头难,直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员额制改革才得以实行。2014年,第一批试点开始,随后第二批、第三批试点接踵而至。至今,员额制改革已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全面落实。可喜的是,我们在实践中收获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看到了许多成功的例子。与此同时,我们也不能忽视改革过程中由于员额制的不成熟不完善而产生的各种问题,从入额考核标准到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设,都存在着不足。随着我国司法水平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形势的变化,员额制改革也将迎来全新的机遇和挑战。

本文首先梳理了法律人员制度的发展历程,并对其背后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探讨,然后重点分析了美国联邦法院人事分类制度的相关经验。接下来,本文探讨了中国法律官员试点项目中可能遇到的一些问题以及潜在的相关问题。面对法官员额制改革当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国家关于司法改革的统筹方针和各地的实践经验来探索相关的改革构想,在此基础上,对完善法律人员制度提出了一系列建议,真正实现了制度的应有价值。

第2章 法官员额制的基本理论

2.1 法官员额制的理论基础

法官员额制,是按照案件数量、人口密度、法院设置等因素来固定法院中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职数的制度,以集中行使国家审判权。从本质上,法官员额制是一种整合资源、提升法官队伍质量的制度。

2.1.1 法官员额制是司法审判活动的重要保障

法官是审判权的行使者,法官的职业能力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公正性。司法审判要求极高的专业性,只有具备专业素养的法律人才才能担起审判案件的重任,因此,不管是在法官的数量还是质量上,都需要用法律进行规制。法官员额制是一道严格的关口,将不具有法律职业素质的人关在法官队伍的大门之外,保证主导审判活动的法官都是具备专业素养的人,从而保障司法审判活动有序进行,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

2.1.2 法官员额制是法官队伍建设的关键

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实现法官职业化。建设法官队伍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真正优秀的法官配置到一线。但是对于“优秀”与否,很难有一个明确的界限。以员额制为前提,我们可以进行人员分类,类似一个选拔过程,将优秀法官甄别出来,那么这里就涉及到入额的问题,在后文中会专门讲到。人员分类后,法官员额制还会影响到书记员制度和法官助理制度,形成完整的人员管理制度。我国法官基数大,但在质量上良莠不齐。法官员额制能起到筛选的作用,让每个人充分展现才能,发挥人才优势,各得其所,从而有助于实现法官队伍建设的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

2.1.3 法官员额制符合新时代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上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要历史结论,这意味着法治建设也面临新的挑战。在新时代下,资源分配和利益结构越发复杂,而理清人员结构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员额制改革。员额制对人员进行调配,重新构建了法院工作人员结构,便于精细化管理,使每个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通过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法院内部和外部都将产生积极影响。在内部,法官对自身身份产生认同感,建立起崇高的职业信仰,加强自我约束力度;在外部,随着法官队伍不断向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迈进,司法案件得到了更加公正的处理,让人民群众都能够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的力量。施行员额制改革,内外共同促进,做到每一个案件都体现司法权威,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是符合我国“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时代要求的。

2.2 员额制改革在司法制度改革中的地位[1]

法官是审判活动的核心,司法体制改革必须从法官入手,员额制直接面向法官身份问题。员额制不是一个孤立的制度,而是司法制度改革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推进员额制改革过程中,必然要构建起相应的法官遴选制度、主审法官负责制度、法官职业保障制度、责任制度以及法官辅助人员的管理制度等。这些制度相互支撑、相互补充,共同构成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2]]。” 员额制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前提,司法责任制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司法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是近年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特别是员额制改革,可谓是困难重重。主要原因在于,员额制实际上是对司法人员的准入制度重新定义。从这个角度来看,推进岗位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也是一个重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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