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8562字
摘 要
当今世界,网络的诞生和发展给了每个人一个极大开放和自由驰骋的空间。在网络这个任何人都无法准确估量的虚拟空间中,你可以天马行空、畅所欲言、丰富自己,展示自己。但是当我们大踏步进入网络时代、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便利的同时,也遇到前所未有的道德困境:一些网络上不道德的现象也利用网络的神秘性和隐蔽性愈演愈烈。本文拟在分析网络道德问题及成因的基础上。就网络道德的培育问题展开研究,为人们的网络道德的培育提供理论帮助。关键词:网络道德;培育;研究
Study on the Cultivation of Ethics Problems of Network Under the New Situation
Zou Yaqi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Huaiyin Normal University, Huai’an Jiangsu, 223300)
Abstract: in today"s world, birth and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to give everyone a very open and free space. In the virtual space of the network that anyone can not accurately measure, you can be a powerful and unconstrained style, speak their minds, to enrich themselves, show themselves. But when we stride into the Internet age, enjoy the convenience brought by the network at the same time, also encountered hitherto unknown moral dilemma:some of the network immoral phenomena using network of mystery and hidden intensitied.This paper based on the moral problems andcauses of network analysis.On the cultivation of network morality,provide theoretical help for the cultivation of people`s network moral.
Keywords: network moral; cultivation; research
网络作为一种开放性、无国际的媒体工具,传播信息非常快捷便利,网络性质的开放性决定了其文化的开放性。网络文化内容庞大、复杂,涵盖了不同民族、不同时代以及不同地区的文化,这里面不仅包括高雅文化、精英文化,还包括通俗文化、大众文化甚至有些庸俗的文化。由于网络快捷的传播特点,以及网络群体的庞杂,有些不健康思想会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传播,所以具有很强的感染性和危害性。
近年来,网络技术日渐普及,“网民”的队伍不断扩大,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问题也随之突出。加强对“网民”的网络道德教育,并指导其自觉提高网络道德修养,是建设好网络文明的一个重要举措。而在网络修养和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若要使广大民众对网络道德规范做到理性认知,最后转变为指导自己网络实践的行为准则,只有理论是不足的,还应该探究科学的方法。“与现实生活中道德不同,网络道德的载体是虚拟空间,这是由于电子技术特别是计算机网络的兴起而诞生的日渐重要的人类交流知识、信息、情感的另外一种生存空间,网络空间在性质上与物理空间着实不同,它属于网络道德适用范围。”[1]所以,探析新形势下网络道德教育问题的培育,有着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
- 当前存在的网络道德问题
科学发展的历史不断证明,科学技术就好比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面,也有不利人类进步的一面。网络作为信息社会技术的新生儿,也不可避免地具有这种双面特点。网络在推动了人类社会前进,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开启了“潘多拉魔盒”,它已不再是单纯的技术,在被广大网民使用的过程中,已夹杂了许多人性化的因素,并且由于它技术的特性助长了人性中的劣根性和阴暗面。比如说:“网络攻击、网络欺诈、网络色情、网络病毒等形形色色的不健康的甚至是违法的行为犹如原子弹般存在网络空间,对网络生存环境构成极大的威胁,这也直接妨碍了互联网的快速、健康发展,造成了网络道德问题的频繁出现。所谓的网络道德,不过是现实道德在互联网领域的具体表现。”[2]
(一)导致信息贫富差距的出现
虽然网络建设的“全民原则”是首要的、基本的原则,但是在组织实施的过程中要想达到人人利用网络信息资源的平等化,远远不是一件容易的、仅随着技术的进步就可以实现的事。更多时候,即使一个公正的政府的决策也可能出现有意无意的偏差。如果不能做到网络信息的全民化、平民化、普及化,今后建成的互联网联结的仅仅是一些大公司、大城市及政府机关,在线的仅是一些有钱有权的人,它难免会造成“网民”利用信息能力的不平等,加大信息贫富的差距,并且可能富者愈富,贫者愈贫。如果交流信息的能力被主导或垄断,甚至于把信息高速公路演变成“信息高速私路”,那么对穷人、对“信息边远地区”将是极不道德的。
(二)造成道德冷漠现象
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源是:人和人之间的那种依赖关系被人对网络的依赖关系所取代。随着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的网络社会中,“在家办公”、电子商城、网上学习、电子银行等情况的出现,人与人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机会大为减少,人们终日和个人终端打交道,这有可能直接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疏远,导致个人产生孤僻、紧张、冷漠及其它不健康问题。这些情况具体的表现是:有些人终日沉溺于网络社会中而无法自拔,以至于对现实社会生活中的社会与他人的幸福漠不关心。尤其是,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由于人们是用“符号”身份、在“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交流,彼此感受不到对方作为一个真实的人的反应,便以为不是在和人、而是在和机器打交道,往往会做出一些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做出的无礼、粗暴的行为,甚至认为入侵、盗窃等犯罪行为也不过是点击了几下鼠标、敲击了几下键盘而已。
(三)导致文化道德冲突的出现
因为网络信息内容具有地域性,而互联网的信息传播方式则是超地域性、全球性的,这使得一些问题变得异常突出,比如,道德上允许色情服务和色情信息存在的国家,提供色情服务,发布、张贴色情资料当然无可非议,但是,互联网是全球共享的,认为不道德的国家中的人们则可能会强烈反对网上色情泛滥,从而导致文化道德冲突的出现。
(四)社会责任与通讯自由的矛盾
网上人们发布任何信息的行为的影响都是社会性的,在某些时候甚至是国际性的,比如说,如果一个人在现实生活中喋喋不休,那仅仅是他的私事,但是在网络上,则是在浪费他人的时间,浪费网络资源。特别是由于诸如不负责任信息、虚假信息和无聊信息的传播、人身攻击与网上谩骂等问题的出现,社会责任与通讯自由的矛盾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另外,“全球信息共享”是网络建设的重要目标,可是有些人把信息共享极端化,比如侵犯知识产权、盗用他人域名;与之相似,还有些集团公司被极度膨胀的商业利益所驱动,它们对信息产权的垄断、“保护”达到了阻碍学术正常交流的地步。
(五)社会安全与个人隐私的矛盾
由于利用网络收集信息具有很大的便利性,网络上的私人生活在网络技术上极有可能成为“全盘被文件所记录的生活”,它会细致到令人恐怖的程度。如果这些信息不被正确使用、或泄露出去,个人隐私权将受到很大的侵害。当然,为了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权,可以通过立法规定网络上的私人信息在所有情况下都不能被泄露出去,或者可以通过普及加密技术来实现,但是这样一来,社会安全与个人隐私权就会出现矛盾:一方面,为了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磁盘所记录的个人信息必须要完全保密;另一方面,个人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那么,他的网上行为应该记录下来,以供人们进行道德监督和道德评价,甚至用来作为执法的证据,以保障社会公共安全。
(六)网络资源的商业化使用问题
因特网是由科研学术网发展而来的,带有深厚的商业传统,但是随着因特网的扩张,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化组织成为互联网的主要建设者,因此出现大量的对网络资源的商业性使用,比如电子商业、广告、网络信息有偿服务等,电子企业已经成为全球发展最为快速的产业之一。但是,在互联网上,商业网络与非商业性网络是联系在一起的,对网络的商业性应用,将导致对社会资源和学术资源的大量占用。对网络信息资源的商业性应用是否道德?它被限制在什么范围内才是道德的?合理使用网络资源的问题引起了群众广泛的争议。
- 当前网络道德问题出现的成因
(一)网络技术自身的不足
有关专家指出,科学的步伐,往往要比伦理学的步伐急促得多,也正是这一点对广大民众都构成了某些严重的威胁。“因为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现如今的网络社交中出现了大量违背诚信的交往活动,所以网络社会交往已成为社会诚信问题的“重灾区”。”[3]
首先是网络信息技术不对称。因为信息技术形成的权利结构,其本身就带有不同主体之间的信息权利的不对称性。最明显的例子是网络所有者、网络技术专家与普通公众在信息技术资源的利用和占用上存在不对称性。网络所有者、网络技术专家凭借知识、技术资本等诸多方面的优势,可能会侵犯普通公众的隐私权利或信息权利,从而使后者的权利受到损害。例如几年前“网络蚂蚁事件”的发生,作为不付费下载软件的“网络蚂蚁”以其下载速度快、使用简单等优点深受广大网民喜爱。但是当网民们使用“网络蚂蚁”时,在本人没有授权的情况之下,使用NETANT,下载的机器居然会自动访问其他网站,甚至因此出现用户个人信息资源的泄露,这件事在国内引起了极大争议。自此,人们开始关注网络隐私问题。
其次当前社会步入网络时代。“网络信息技术对人们的影响随处可见,它不仅仅逐渐改变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也为个人和社会组织提供了一个互动的平台,无论组织还是个人,无论市场还是政府都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共享信息资源,进行合作与沟通,因此网络社会天然包含着开放、平等、互动、合作和自主的精神。”[4]网络作为现代科学技术,既可以用来为人类造福,也可以被用来满足一些人的邪恶要求。各种程序软件、网络技术等都是专门的网络专家设计出来的,其中一种可能是,为人们造福的这些程序软件、网络技术可能由于网络开发、网络理念等的限制,本身就带有某些缺陷,可能会为黑客留下“后门”,给用户带来某些损失。另外一种可能是,一些高学历、高智商的人群由于道德认识的偏颇而去从事“黑客事业”,专门编辑、设计一些程序软件来破坏网民们的正常网络生活,而对与那些黑客们的“成果”,有时连网络专家也望尘莫及,无法破解。这就要求网络技术其本身要不断的提高并能够对某些破坏性的程序给予自动修复,但是这种此消彼长的运动过程是没有限制的。所以网络道德问题仅仅靠网络技术本身单方面是无法解决的。
(二)实际生活中社会道德观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的失范
随着网民的日渐增多,形成一个及其庞大的网络社会,它特殊的性质使身在其中的人们形成了某些独特的伦理。但是,网民不仅仅生活在虚拟的世界里,同时还生活在现实世界里,所以就不可避免的会与现实的伦理观产生摩擦。如对待现实世界中的窃贼和网络世界中的黑客就有不一样伦理观:在现实生活中,对待窃贼是一片喊打声,但是在网络社会中,他们不称为窃贼了,而称为“黑客”,有些黑客们往往不知不觉的就侵入了别人“家”(电脑)中,或窃取隐私,或大肆破坏,但对待黑客,人们却表现出了更多的宽容,甚至可以说是崇拜。在因特网上就有专门的一些黑客网站,BBS上也有以高智商、高学历人群为主的“黑客”的交流论坛,有些人甚至以自己是黑客而沾沾自喜。但在现实社会中,凡是接受过良好教育的人都会对窃贼恨之入骨,更别说到处宣扬自己是“贼”了。此外还有对大字报和BBS的不同言论自由观、对书籍和Web的不同知识产权观等。
这种现象我们称为道德的谬论,它反映的是网络伦理观与现实社会伦理观的冲突和对立,导致这种现象的最主要原因就是网络社会的无标识和虚拟性。一般情况下,人们是生活在有标识的状态中的。也就是从传统意义的道德交往来看政治关系、人际关系和家庭关系,即是人们拥有的全部生生活、发展与生存空间。即在进行道德交往过程中受制于人的社会角色、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等因素,道德交往的范围也基本限于地位、权力、利益和职业相近的社会阶层,道德评价标准和道德规范相对稳定。但是在网络时代,网民们常常处在一种无标识状态中:即不知道对方姓名、形象、年龄,不知道对方讲话的可靠性、信用程度,更不能知道他们的基本个人资料,甚至于连他们是男是女也不知道。所以,在网上交流的两方或者多方都明白一个事实,即在一种无标识状态下的沟通。在两种状态下人的表现可能大不一样。在有标识状态下,人们会受到多样的制度规范的限制,但在无标识状态下,因为人们的心态有非常大的差异,这时要想保持文明的言行必定需要更好的道德修养。更高的“自律”水平。所以,网络伦理对网络社会的发展更重要。
(三)已有法律控制手段的失灵
网络社会中出现道德问题,并不是偶然。社会是由很多无形的规范所支持构造的,无形的规范是伦理道德,有形的规范是法律制度。人们处于各种规范的约束之中,但又由于这些规范而和他人相联系,构建成社会的秩序。而网络社会的无标识性、虚拟性使得现实世界中的伦理道德观并不完全规范、指导基于网络技术形成的新生活形态;与此同时原有立法的滞后性又对网络道德问题失去了有效的法律制约。
并且,在网络法律上面,需要在清楚知道起诉对象的名字的情况下来进行起诉,但是网络本身的无标识性,所有人都可以用不真实的代号上网,而且屏蔽了主体,导致起诉无法成立。实际上是法律责任及其程度难以确定。例如某人利用网络上的黑客软件盗取了其他人或国家的非常有价值的信息,那么提供此黑客软件的网站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有人利用BBS或OICQ进行非法宣传,那么该网站公司或负责人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再次是法律的客体难以界定的。网络在线游戏中,有人盗取了一些玩家的设备,那么这些虚拟的装备资源是否受法律保护。对这些装备的价值该怎样界定。这些问题都是现有的法律亟待解决的。
- 解决网络道德问题的策略
“ 针对我国现实的网络环境所出现的主要问题,应确立下列几项主要的网络道德规范:一是尊重他人隐私;二是避免伤害他人;三是尊重知识产权;四是诚实慎独。”[5]解决网络道德问题,建立合理的网络道德规范体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加强对网络主体的道德教育
首先在网络道德教育中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三义”、“三观”教育,当前特别要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网络道德教育是现当代德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内容。我们在对网络主体进行网络道德教育的过程中,务必始终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使他们增强自觉抵制错误思潮侵害的能力。加强“三观”(价值观、世界观、人生观)、“三义”(爱国主义、共产主义、集体主义)教育,是网络道德教育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
其次网络道德教育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和优秀文化。国际互联网的发展,将引起东西方文化道德的巨大的冲突、碰撞、消融、交流和吸收。面对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世界各国都在紧急采取措施,用民族文化来抵制外来文化的侵蚀。中国是发展中国家,而且是社会主义国家,又是西方文化重点渗透的国家。所以,我们在积极吸收外来文化中的精华的同时,必须也要正确对待本民族文化传统,认识保护和继承传统民族文化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最后要利用多种形式开展网络道德教育。第一,将网络道德教育采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之中,把网络道德教育列入教学计划之中;第二,全社会也应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外来道德教育。第三,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改变呆板生硬、乏味空洞、缺乏生气的教育方式,采用富有新意,丰富多彩的方法,寓教于乐,提升道德教育的吸引力。
(二)加强网络自身的道德建设
1.加强网络道德规范的的建设
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是网络道德建设的基础。网络道德规范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的特点,制定网络道德行为的标准,建制立章,规范广大网民上网,把那些不良网上行为排除在网外。
2.加强网络行为规范的建设
制定网上文明行为规范,增强自我道德约束力。通过网上文明行为规范,让人们懂得,虚拟社会和现实社会一样,都需要有一整套道德行为规范,网络才能正常运转,不能因为网络的隐蔽性而随心所欲。通过教育,使人们能够以道德理性规范自己的网络行为,认识任何借助网络所进行的破坏、盗窃、人身攻击,传播精神垃圾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使人们从内心深处意识到,个人要对自己网上行为的后果负责。
3.加强网络法制建设
“在网络道德原则和规范体系构建中,必须坚持德法互助原则,加强网络道德的法制化,推进网络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进程,以提高网络道德规范的权威性,完善网络道德建设的他律机制,使网络道德规范真正起到有效地约束广大网民行为的作用。”[6]完善并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增强网络法制观念。在对网络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对网络进行文明行为规范的同时,不能放松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的工作。道德的沦落导致犯罪,网络道德的沦落就会导致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加强网络法制化建设,尽快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上网,打击犯罪,促进网络道德健康发展。
(三)加强网络政工队伍建设
在新的形势下,培养一支既能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又懂网络技术的政工队伍已经非常必要,也非常迫切。新的形势要求政工队伍既具有深厚的政治理论水平,具有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道德观和自觉维护这种价值观和道德的责任感,又深入了解网络的特征,能熟练地使用网络,及时解决网络传播中的问题,从而使网上的思想教育生动形象,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同时更有创新意识,能够以敏锐的思维,敏捷的行动,迅速地抓住问题,有的放矢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要以开放的心态借鉴国外网络管理队伍建设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我国网络管理人员的水平,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网络建设需要。
目前,关于网络道德问题的研究中所涉及的问题比较多,其中对某些问题的看法已基本达成共识,如关于网络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网络道德建设的方法和途径等。此外,关于网络道德责任、网络道德人格与传统文化、网络道德与个体道德自律,以及隐私保护和“人肉搜索”等网络道德问题,也都展开了一定的讨论。但是在许多问题的讨论上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在某些问题上思路还比较单一,如不少人都承认和肯定网络是一把“双刃剑”,但在具体地分析和讨论时,往往更多的盯住网络的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而很少考虑如何利用网络的积极影响来进行有效的网络道德建设。同时,网络道德问题实际上涉及众多学科,如网络社会学、网络管理学、社会心理学等,在今后的研究中应注意加强相关学科建设。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
参考文献
[1]刘守旗.试论网络道德[J].江苏教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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