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总字数:20495字
摘 要
英国在过渡时期由于多种原因出现了严重的农民问题,如流民众多,贫困加剧,就业困难等。为了维持社会稳定,英国政府对失地少地的农民进行了救济,通过建立规范化、全国性的救济体系,为失地少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完善国家法律制度和机构,构建了失地少地农民福利保障模式。失地少地农民福利保障模式的构建在革新传统救济体系、引导农民开拓新就业渠道、强化人与国家联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 过渡时期;新福利保障模式;济贫制度
Abstract :The British had serious Peasant Problems in the late Middle Ages due to various reasons,for example, vagrant problems, poverty problems and Employment difficulties. In order to maintain social stability, the England government relieved the landless peasants by setting up standardized and national relief system, providing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nd improving the system of national laws and institutions. England government built welfare and security model for the landless. It has great meaning in innovating traditional relief system, guiding farmers to explore new avenues for employment and strengthening the contact with social and state.
Keywords: Transition Period, New Model of Welfare Protection, Relief System
目录
引 言 4
一、济贫:对传统救济体系的革新 4
1.个人和组织内救济方式及弊端 4
2.政府救济体系的建立 7
二、济身:为失地少地农民提供出路 11
1.缓和就业矛盾:海外移民 11
2.开拓就业领域:乡村工业建设 12
3.创造就业渠道 :城镇化 13
三、治国:构建国家与人的新型关系 15
1.政府治理贫困的理性化 15
2.完善国家的救济职能 16
3.构建新的济贫管理体系 17
结 语 20
注 释 21
参 考 文 献 22
致 谢 24
引 言
16世纪初至17世纪中后期是英国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过渡时期。① 这一时期由于圈地运动、价格革命、人口增加、宗教改革、取消封建家臣、遣散退伍士兵、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产生了大量失去生活来源的流民。[1]P44-48这些流民在很大程度上是失地少地的农民。② 他们是社会上的贫困者,是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的重要原因,因此英国统治者在旧有的地区性救济基础之上,颁布了一系列法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希望缓解不断严重的失地少地农民问题以及贫困问题,由此逐步构建了福利保障模式。
关于过渡时期农民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英国政府在这一时期的社会救济政策,目前学术界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主要代表著作以及论文有:尹虹著《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问题研究》,从圈地运动、价格革命、人口增长、疾病与灾荒等方面论述社会过渡时期流民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分析了十六、十七世纪前期英国流民人数、流动、家庭生活等状况。黄春高在《14—16世纪英国租地农场的历史考察》一文中主要论述了14—16 世纪英国租地农场主的兴起、资本家租地农场的经营发展状况、租地农场经营方式与农民家庭农场经营方式之关系等问题。向荣在《英国“过渡时期”的贫困问题》一文中以详实的资料论证了英国14—16世纪过渡时期由于生产发展以及近代济贫制度的建立,严重贫困问题得到缓解的状况。研究16世纪英国政府颁布济贫法内容的著作与文章也比较多。如刘涛在《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的演变》一文中详细论述了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济贫法内容的演变。斯莱克(Paul Slack)著 《英国济贫法》(The English Poor Law, 1531-1782) 论述了英国旧济贫法的颁布以及内容的变化。丁建定在《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济贫法制度》,一文中主要论述了中世纪晚期英国的济贫法制度从惩罚性政策向救济性政策转变的过程。但是几乎很少有文章从失地少地农民的福利保障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通过分析英国政府在过渡时期为构建失地少地农民福利保障模式采取的措施,试图论证福利保障模式的意义所在。
一、济贫:对传统救济体系的革新
1.个人和组织内救济方式及弊端
英国的旧式社会救济中存在两种救济方式,即个人救济和组织内救济。这两种救济方式在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构建福利保障模式之前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部分地、有效地保证了失地少地农民的生活。
个人救济,即在当时的社会中生活较为富裕、乐于救济他人的社会个体向失地少地农民捐献财物、提供住宿、工作等的救济方式。在当时的农业社会中,由于天灾而导致贫困在人们看来是正常的事情,也并没有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部分生活富足者,特别是商人,常常会将自己的一部分财产用作社会慈善事业。这主要源于中世纪早期基督教教义宣扬“贫穷神圣”的观念,教导教徒过清贫节俭的生活。认为穷人是伪装的天使,是上帝的选民,救济穷人是虔诚基督徒的义务,做善事能够使自己死后的灵魂升入天堂。因此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社会成员或多或少都对贫穷的人们进行过救助。
个人救济的形式大概分为以下三种:(1)直接救济,施舍财物。如1597年饥荒中,巴克赫斯特勋爵购买了价值154英镑的进口黑麦,分发给家乡苏塞克斯郡6个村的饥民,乔治·雪莉爵士在16世纪末的饥荒中,每日在家门口救济500饥民[2]P73;(2)参与慈善事业,如考文垂郡商人威廉•伏特建立了慈善收容所,该所曾收容5名男子和1名女子,收容所每周给他们发一次生活费[3]P9;(3)向修道院捐献财物,间接救济。[4]P8个人救济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富裕居民,尤其是富裕商人通常会在固定地点定期向失去或缺少土地而沦为流民和贫民的农民提供食物,因此具有一定程度的稳定性。然而,由于救济出自个人行为,救济的对象除了部分登记的贫民外,还存在大量居无定所的流民,个人救济又具有不稳定性。其次,参与慈善事业的富人建立了一些慈善机构,这表明个人救济向一定的有组织救济方向发展。但是毕竟这些慈善组织是建立在富人个体的力量之上,不具有系统性和完善性,一旦遭遇变故,容易瓦解失效。最后,个人救济体现出人文主义的关怀,完全建立在富人的个人财力、个人修养之上,具有自发性,而不是一种制度或政策,不具备制度性和法律性。因此,个人救济具有明显的弊端,即不稳定、不系统、不完善、无强制力监督执行以及过分依靠施舍带来的穷人懒惰等。
组织内救济,即社会组织和生产组织对社会成员和组织内的成员进行帮助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行会救济、教会救济、庄园救济等。
剩余内容已隐藏,请支付后下载全文,论文总字数:20495字
该课题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外文翻译、程序设计、图纸设计等资料可联系客服协助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