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供应链的契约设计及最优决策

 2022-01-18 00:10:06

论文总字数:19013字

目 录

第1章绪论 5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5

1.2研究内容 5

1.3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5

1.3.1关于绿色食品(农产品)供应链的相关研究 5

1.3.2关于供应链契约的相关研究 5

第2章收益共享契约及供应链结构概述 5

2.1供应链契约机制 5

2.2模式一:农户(供应商)——生鲜超市(零售商)模式 5

2.3模式二:农户(生产商、供应商)——采购商——餐饮门店(零售商)模式 5

2.4模式三:农户——采购商——加工商——零售商 5

第3章 生鲜超市承担努力成本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及算例分析 5

3.1模型建立 5

3.2集中决策 5

3.3分散决策(生鲜超市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3.4算例分析(生鲜超市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3.4.1集中决策 5

3.4.2分散决策(生鲜超市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3.4.3小结 5

第4章农户承担努力成本的收益共享契约模型及算例分析 5

4.1模型建立 5

4.2集中决策 5

4.3分散决策(农户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4.4算例分析(农户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4.4.1集中决策 5

4.4.2分散决策(农户承担新鲜努力成本) 5

4.4.3小结 5

第5章结语及未来研究方向 5

5.1结语 5

5.2未来研究方向 5

绿色食品供应链的契约设计及最优决策

张凯伦

,China

Abstract:The green food supply chain composed of farmers and fresh supermarket, when we consider the influence of green food freshness for the impact of the market demand, we introduce the cost function by considering the degree of the efforts of green food freshness of supply chain members. Under the condition of revenue sharing, we do the research of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ofit of the members of the supply chain and the agreed share proportion of the income. In order to provide guidance to the members of supply chain under the constraint of revenue sharing contract.

Key words:Green food supply chain;Revenue sharing;Freshness; Effort of members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我国存在着关于绿色食品供应链的诸多结构,本文主要基于多个供应链角色的模式组合,列举了当前流行的三种绿色食品供应链结构,概括其当前的发展状况。

同时,本文主要对供应链中存在农户和生鲜超市关于绿色食品的新鲜努力,且供应链成员之间达成收益共享契约的情况展开研究,根据二级绿色食品供应链中各级成员获得的利润以及供应链作为整体获得的利润,探究上述两者与供应链成员谈判达成的收益共享比例之间的关系。当绿色食品供应链需要进行契约设计时,为供应链各级成员提供参考。

1.2研究内容

理论层面上,本学位论文将目前国内普遍存在的多种绿色食品供应链归纳整理成三个典型的供应链结构,分别是①农户(生产商、供应商)——生鲜超市(零售商),如苏果、大润发等大型超市卖场;②农户(生产商)——采购商(配送商)——零售商(餐饮门店),如美菜网的运营模式;③农户(生产商)——采购商——加工商——零售商,如中粮集团等。

本文主要研究模式①,即由农户和生鲜超市构成的二级绿色食品供应链。

由于绿色食品供应链中交易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即绿色食品自身的新鲜程度,新鲜程度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绿色食品自身的市场需求。将绿色食品的新鲜程度纳入考虑范围,使得绿色食品供应链的研究更加符合现实情况,更加适应市场需求。

由研究可知,参与供应链运作的各方为了使供应链可以达到一个尽可能高的效率,通常会采用一些契约机制来约束供应链中各级成员的行为,或者对从供应链中谋利的各方进行一个合理的收益分配,而收益共享契约就是其中一种。在绿色食品供应链的实际运营情况中,采用收益共享契约能够更好地帮助供应链各级成员达成协调,从而达成绿色食品供应链的整体目标。

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在纳入绿色食品新鲜程度对其市场需求的影响,以及考虑农户(供应商)和生鲜超市(零售商)投入新鲜程度努力的条件下,探究收益共享比例与供应链各级成员包括与供应链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既让管理者们意识到收益共享契约在决策行为中所起的重要意义,又让他们能够更加合理地运用这一手段提高绿色食品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对绿色食品供应链环节上的各方决策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1.3.1关于绿色食品(农产品)供应链的相关研究

徐升华等[1](2013)建立了绿色食品供应链知识共享系统的概念和动力学模型,分析了在众多因素约束下绿色食品供应链各节点之间的知识共享过程,探寻了其实际规律。凌六一等[2](2013)认为对于需求中的风险进行分担可使供应链的整体利润得到增加,对于产出中的风险进行分担可以使供应商获得的利润增加,上述两种分担机制,促使双方相互约束和协调,使得供应链得到良好的发展。是否只有类似的风险机制对农产品供应链有益?供应链成员对于这类机制的参与动因是什么?许金立等[3](2011)对此进行研究,探讨关于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相关协调机制,分析各协调机制的协同动因,这对于构建农产品供应链的机制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外还有一些关于风险机制的研究,李赢丽等[4](2013)从农产品供应链的特征出发,假设供应链出现了供应或者需求突变或者其他需求不确定的风险,并对这类风险研究进行探讨。也有一些关于农产品的新鲜程度所产生的影响研究,林略等[5](2010)认为:讨论类似由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三者构成的三级农产品供应链,当考虑产品生命周期中出现的耗损以及产品新鲜程度带来的诸多影响时,设置的契约参数在某个范围内可实现共赢,此时期望利润最优值随需求价格弹性的增加而相应减少。本文通过模型分析绿色食品新鲜程度努力和收益共享比例对于供应链的影响,而Ning等[6](2013)创建了关于鲜活农产品的库存模型,其依据的是农产品作为特殊产品而存在的随着时间变化而带来的新鲜程度变化比率。曹武军等(2014)分析假设供应链运营情况中存在公平关切行为,此时探讨公平偏好系数对以供应商为主体的供应链中批发价的最优值、直销价的最优值以及零售价的最优值带来的诸多影响。

1.3.2关于供应链契约的相关研究

关注绿色食品供应链的学者们通常借鉴传统供应链的契约协调机制,如价格折扣、数量折扣、两部定价、回购、收益共享、信息共享、批发价格契约等,通过对有效的契约协调政策的不断探讨,以减少供应链运营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借此达到提高供应链绩效的目标。

肖迪等[7](2012)分析探讨了在供应链实际运营中,分别采用收益共享契约、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行合作以及供应链使用批发价格契约,这三种不同情形之下的供应链各级成员实现均衡的问题,知晓了关于收益共享契约对于供应链各级成员进行相关质量控制方面的局限性和优势等。与之不同的是,本文只研究质量方面中的新鲜努力因素。谢庆华等[8](2007)认为如果供应链为双渠道供应链,那么采用合理的数量折扣契约能够对这类供应链进行有效协调,并且,制造商作为供应链成员也可以灵活制定该契约,使得自身与供应链达到双贏。庞庆华等[9](2013)在市场需求呈现随机情况下,探究供应链成员的努力水平和收益共享契约对于三级供应链(由制造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组成)的影响以及协调问题,并且对于无法协调该供应链的情形给出相应解释。最后,优化了契约模型,为找出最优契约参数提供了解决方法。李赢丽等[4](2013)认为:在研究供应链风险管理时,如果供应链由单一生产商和单一零售商组成,那么如果供应链成员同意采用收益共享契约,可有效降低遇到供需风险时的供应链危机。同样是针对一对一的供应链结构,与本文不同的是将收益共享契约与风险管理结合。Park等[10](2003)认为生产商可以使用数量折扣和两部定价契约达成相应供应链的协调。Yao[11]等(2005)为拥有网络直销渠道的生产商设计了回购契约,通过该契约达成了供应链协调。陈淑桢等(2009)探讨了如果供应链为双渠道供应链,则定价契约对这一类型的供应链可能会产生的绩效影响,并得出无法通过定价契约为这类双渠道供应链实现帕累托改进的结论。而如果尝试将定价契约与供应链成员的促销努力进行联合,则可有效改善供应链的总绩效。

综上所述,国内外的学者们主要是基于供应链契约协调视角,对不同等级和结构的供应链进行分析,详细说明了契约机制在供应链维护中的意义。本学位论文主要是对收益共享契约关于绿色食品供应链的稳定协调进行研究,分析出供应链在收益共享契约条件下,引入供应链成员新鲜努力水平后的最优决策,提高供应链整体收益与效率。

第2章收益共享契约及供应链结构概述

2.1供应链契约机制

在绿色食品供应链中采用收益共享契约可以有效改进供应链运作绩效,能够尽可能合理地实现供应链各级成员之间关于绿色食品销售收入的分配,共担市场风险。

在这种契约模式下,农户作为供应商通常会给予零售商或采购商低于其生产成本的批发价格。此时,零售商或采购商者为了弥补农户的损失,会将自己的销售收益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农户,该比例的确定由双方协商,或协议确定,最终确保供应链成员的收益水平,从而实现绿色食品供应链的协调,改进供应链绩效。

2.2模式一:农户(供应商)——生鲜超市(零售商)模式

第一种模式,农户——生鲜超市。这里的生鲜超市作为零售商的同时,又肩负着采购的任务。农户与生鲜超市组成的二级绿色食品供应链中,农户担任的是生产商与供应商的角色;生鲜超市担任的是采购商与零售商的角色。此处,我们将农户定义为供应商角色,将生鲜超市定义为零售商角色。

在这种模式下,农户直接对接生鲜超市,具有一定的定价自主权和选择权。同样的,生鲜超市也拥有同等类似的权利。在双方进行了长期合作后,可以稳定地实现生鲜超市直供的经营模式,解决农产品保鲜、销路等诸多问题。但这种模式对农户的采摘速度、种植生产环境等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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